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大多数人都知道,以前国内的导游是没有固定工资的,他们的收入主要就是靠带团费和游客的购物提成,后者又占了其中的绝大多数。但是随着国家从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健康秩序的角度出发,三令五申禁止强制购物,也就意味着导游将失去原来大部分的收入来源。于是,作为导游酬薪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导游“小费制”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就习以为常的“小费制”,在国内却引发了业内和公众的担忧。一则,大家担心国内游客没有给导游小费的习惯,则导游的收入还是没有保障;二则,大家还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了旅游成本,还容易引发游客和导游之间的矛盾纠纷。
应该说,这两种担心都并非杞人忧天,实际上第一种担心已经得到了现实的验证。2012年,携程旅行社曾试行国内游小费制,对国内旅游产品明码标价,游客可以对导游支付小费奖励。但结果表明,有部分跟团线路游客主动支付小费,最高比例也就两到三成,整体上大部分游客还不习惯主动付小费。这说明国内游客消费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可能需要一个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的过程。 第二种担心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给导游的小费变成一种强制性支付,不但会增加游客的旅游成本,而且对于那些不愿意主动支付小费的游客,导游也很有可能像现在对付那些不愿意被强制购物的游客一样,冷嘲热讽,甚至是破口大骂。
当国家严令禁止强制购物以后,“工资+带团补助+小费”将成为导游收入的主流模式,那么小费不但变得合理,而且也成了一种必须。这不但需要导游通过优质的,令游客满意的服务来赢得游客以小费方式表达的尊重与谢意,而且也需要国内消费者新的消费习惯的养成,那就是习惯于给服务于自己的人小费。要帮助游客养成这样的消费习惯,一方面要对他们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工作,让他们明白小费虽然是自愿给的,但也是导游人员合理收入的一部分,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尊重与谢意,同时也能为自己换得更有优质的服务。
另一方面,就是一定要明确支付小费的额度,一般来说就是最低额度,但上不封顶。否则的话,如果有游客象征性地给导游一块钱、两块钱的小费,则不但无法让其感受到尊重与谢意,反而有侮辱之嫌,也就失去了支付小费的意义。我们只有把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导游“小费制”才能尽快度过它的阵痛期,以实现游客和导游之间的双赢局面。(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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