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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子退公交卡被告知扣磨损费30元

2015-07-27 08:45:09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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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骏绘

        公交卡收磨损费,依据何在?

  申琳 朱殿平

  近日,南京的朱女士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要扣掉每月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因此打了水漂。

  朱女士之前也在北京退过公交卡,但是没有被收取过所谓的“磨损费”。她询问窗口工作人员收磨损费的依据是什么,工作人员拿出一份《金陵通办理登记表》,上头的确写明了征收磨损费的相关标准,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30元封顶。

  征收磨损费是否合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公司回应

  旧卡不能重复销售造成积压,收取磨损费以填补损耗

  参照其他城市收取“服务补偿金”“折旧费”的做法

  究竟什么是磨损费?发放金陵通记名卡的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线客服人员解释,“磨损费”就是针对卡片押金的折旧费用。根据公司规定,当市民办理的金陵通记名卡使用时间满30个月后,即便卡片完好无损,30元押金也被“磨损”完了。

  为什么要收取这笔费用,市民卡公司回应称,在市民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退卡时,原卡仍占有系统资源且旧卡不能重复销售。如果无条件退卡,将会造成大量旧卡的积压,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导致由购置原始卡和加载系统资料等带来的成本压力。此外,市民持卡享受便捷的消费和市民卡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每月1元也相当于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

  市民卡公司还称,他们对退卡收取磨损费,参照了其他城市采用的收取“服务补偿金”“月租费”“折旧费”的做法。

  但是,当被问及一张金陵通记名卡的成本费用究竟是多少时,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卡的种类不同、采购数量不同以及采购的商家不同,成本费用无法确定。对大致的价格区间,该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婉拒回答。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仅磨损费用于填补发行成本,押金也被用来冲抵成本。市民卡公司声称,从2000年至2005年发行卡片250万张,“2005年之前收取的押金、磨损费等用于这些卡片的免费发放,尚有亏空”;2005年之后,又发行金陵通记名卡约200多万张,收取押金、磨损费等除弥补亏空外,主要用于经营性的投入以及公益性项目投入。

  押金能被用于冲抵发行费用吗?市民卡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回答。

  对于市民所称知情权不被尊重的问题,市民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要求各营业点在办卡时必须将《金陵通办理登记表》上有关“磨损费”的内容用笔圈出,并提醒市民仔细阅读后再签字确认。

  政府说法

  物价部门:收取磨损费是企业自主规定,不属其核定范围

  工商部门:只审核办卡规定是否符合格式,不管收费项目

  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业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业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

  也就是说,收取押金有法可依,而磨损费和押金是一回事吗?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批复的是调整公交IC卡的押金和工本费标准,但磨损费不在物价部门定价目录和收费目录范围;磨损费的收取是企业的自主规定,不属于物价部门核定范围。

  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回应中还称,磨损费收取曾向相关部门备案过。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工商局官网曾在2007年11月发布《关于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的通知》:“经初步审查,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金陵通不记名卡办理规定》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将该合同文本向社会公示。”其中《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有这样一条内容: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

  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工商部门只是对格式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并公示,“不能有垄断条款”。至于合同里面涉及的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

  然而,能够评判收取磨损费是否合法的相应职能部门是谁?没有人回答这个问题。

  消费者知情权须得到保障(专家观点)

  杨文明 朱殿平

  “如果是私营企业,公众可以选择办卡,也可以选择不办卡,但公交作为公共产品,市民并不具有选择权。”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教授认为,公共交通不同于私营部门,收费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

  “公交卡的办理和运营确实需要成本,问题是成本该由谁来承担?公共交通是有财政补贴的,公交卡制卡成本是否在补贴范围内?是否已经在车费中做了均摊?如果希望由乘客承担,则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政府许可。”李东方说。

  “如果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费的批复里并未提到‘磨损费’,意味着公交公司收取磨损费没有得到批复。”李东方说,类似涉及公众利益的收费,收费前应该举行社会听证,详细论证。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认为,市民卡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中,标注的“磨损费”实际是在免除市民卡公司自身的责任,加大了消费者责任,应属于无效条款。“市民接受的是这个服务,服务中的设备磨损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比如到餐厅吃饭,餐厅可以收取服务费,但如若收取桌子磨损费、餐具磨损费就是不合理的。”

  “仅靠外面张贴的一纸规定就收费并不合理,即便是要收取磨损费,也应该通过在公交卡上注明等方式明确告知办卡人。”李东方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

  公交卡磨损费收取后应该专门用于公交运营,而不能作为公交公司自由支配的资金。“取之于民应该用之于民,收取的费用不能成为部门利益,更不能用于提高职工待遇。”李东方认为,即便公交公司收费,也应在处理具体账目时专项用于公共交通运营,并通过信息公开确保不被挪用。

  “如果该笔款项被挪作他用,是用于部门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就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东方说。

  有南京市民指出,若市民卡公司所说的运营亏空属实,就该亮出成本核算,不能喊一句“亏空”就把手伸进老百姓钱包里。

  江苏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刘小冰认为,押金本身是一种担保物权,所有权属于卡片使用者,市民卡公司借磨损之名转换了物权,继而将其投入到公司运营之中,也显然改变了押金的用途,所谓押金早已名不副实。

  对于收取磨损费的做法,专家认为并不明智。“现在的公交卡都是预充值的,还有收取的押金,庞大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足以抵消成本。”刘小冰认为,“有了损失就由消费者承担,却忽略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是典型的傲慢心态。”

  李东方举了一个更通俗的例子,“为什么宾馆房卡不会直接收取磨损费?实际上钱已经分摊在了房费中,公开收取磨损费的方式并不明智。”

  磨损费非收不可吗(案例链接)

  郑州:制卡费微乎其微,公司内部运营即可消化

  本报记者朱佩娴

  在河南郑州中原万达中国移动营业厅,郑州市民陈悦正在办理绿城通卡的退卡手续。绿城通卡是郑州公共交通卡,持卡人可以刷卡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城际公交车等,还可享受九折优惠。

  退卡手续并不复杂。工作人员把卡插入读卡器,屏幕上显示卡内余额51.4元。陈悦签了三个单子后,接过工作人员给的81.4元钱,连同30元押金。

  据介绍,根据2014年2月5日开始实施的《绿城通卡发行使用办法》规定,在办理退卡时,无论芯片可读不可读,只要卡面未损坏、卡号清晰可辨,均可退还卡内余额和30元押金;但如果卡面损坏,即使芯片可读,在退还卡内余额时,30元押金是不退的。

  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市民卡管理处处长刘广乐说,“退还的绿城通卡,经过数据清理工作后,还要继续流转出去,供下一个办理绿城通卡的市民使用。所以,如果因为卡面损坏,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那么致使卡面损坏的市民就要承担这张卡的工本费,即办卡时所交付的30元押金。”

  卡面损坏如何界定?刘广乐举例道:“比如卡有折痕、划痕,卡变形了,或者由于长时间浸泡,卡面模糊不清……如果连卡号都看不清,芯片又读不出数据,那么卡内余额都没有办法退还,因为无法得知准确的余额信息。”

  卡片的发行管理费用从哪出?刘广乐告诉记者,卡片的发行管理工作均由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行自负盈亏。

  “但如果由于政策风险,导致公司亏损,政府对其是有补贴的。”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绿城通卡以后还要用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公共停车场、商场、酒店等,与未来的收益相比,前期制作绿城通卡的工本费微乎其微,在公司内部运营中即可消化。

责编:赵雪娇

关键词:磨损,卡押金,公交运营,卡号,市民卡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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