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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乾隆后期处分的强化严厉
乾隆朝每一时期处分的状况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官僚政治的变化,在乾隆后期相对强化严厉。这种强化严厉,与乾隆朝前后政策的转变有关。其政策曾经由前期继雍正严猛政治后的宽政,转变为后期的因吏治腐败的严格治政。在此背景下,处分政策也随之在乾隆后期强化严厉,这可以从不同时期官员处分的数量反映出来。
第一,督抚、藩臬处分的频繁:督抚、藩臬身为封疆大吏,职责繁剧,责任重大,统辖的属员也众多,稍有疏忽便会受到处分,尤其在乾隆后期更为突出,见下表:
时 间 | 督抚藩臬处分人数47 | 全国督抚藩臬总数48 | 处分比率 |
乾隆十八年 | 11人 | 79人 | 13.9% |
乾隆三十三年 | 14人 | 104人 | 13.4% |
乾隆四十七年 | 26人 | 94人 | 27.6% |
乾隆五十二年 | 29人 | 72人 | 40.2% |
资料来源:《乾隆朝宫中档奏折》和《清代职官年表》
此表所列是乾隆朝四个时期内处分督抚藩臬人数的比较。从表中可见,督抚藩臬的数目在不同时期变化幅度不定,而处分的人数却在逐年直线上升,从最初的十一人,增长到后期的二十九人。处分比率越来越大,从十八年的不到五分一,发展到五十二年的近二分之一,在后期达到了成倍增长,可见封疆大吏受到处分者越来越多。
第二,微员处分的频繁:微员即清代称之为“佐杂”、“首领”的州县官吏,是指州县官的僚属。清时佐贰、杂职之分,是“八品以上者曰佐贰,九品及未入流者曰杂职”49。包括州同、州判、县丞、主薄、典史、大使、巡检、驿丞、仵作、捕役、狱卒等,品秩很低,从七品到未入流。分掌粮务、水利,此外防海、管河,司奸盗,察狱囚,典薄禄等50。因其权力非常有限,凡事都须上请,缺乏自主,所以称之为微员。在题本、则例等档案中,是以“微员”为总称进行上报、统计。因微员是直接处理官,分管一种专门事务,处于临界状态,处分可能性更大,程度会更重,一不小心就会丢官罢职。在乾隆后期处分更是频繁,请看下表统计:51
年 份 | 月 份 | 微员处分件数 | 合 计 |
乾隆五年 | 二月份 | 9件 | 41件 |
三月份 | 14件 | ||
五月份 | 18件 | ||
乾隆十八年 | 三月份 | 61件 | 243件 |
七月份 | 95件 | ||
六月份 | 87件 | ||
乾隆三十三年 | 五月份 | 94件 | 234件 |
六月份 | 64件 | ||
七月份 | 76件 | ||
乾隆四十八年 | 三月份 | 99件 | 319件 |
八月份 | 134件 | ||
十月份 | 86件 |
资料来源:(乾隆朝)内阁吏科题本·纠参处分和(乾隆朝)内阁吏科史书·纠参处分52
这份表格反映了在乾隆朝前后每隔将近十五年的四个时期,即五年、十八年、三十三年、四十八年内,微员处分数量的变化。从表中所见,乾隆初期微员处分数量最少,从乾隆十多年以后,微员处分数量急剧上升,达到二百多件,此后保持着一个平缓的数字,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从乾隆三十年代之后,到乾隆后期处分数量又大幅度上升,达到三百多件,是乾隆五年的近八倍之多。可见,微员处分之频繁,如同其它官员,处分越到乾隆后期越是频仍。
责编:贾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