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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行政处分制度探究

2015-03-31 08:24:49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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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乾隆后期处分的强化严厉

  乾隆朝每一时期处分的状况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官僚政治的变化,在乾隆后期相对强化严厉。这种强化严厉,与乾隆朝前后政策的转变有关。其政策曾经由前期继雍正严猛政治后的宽政,转变为后期的因吏治腐败的严格治政。在此背景下,处分政策也随之在乾隆后期强化严厉,这可以从不同时期官员处分的数量反映出来。

  第一,督抚、藩臬处分的频繁:督抚、藩臬身为封疆大吏,职责繁剧,责任重大,统辖的属员也众多,稍有疏忽便会受到处分,尤其在乾隆后期更为突出,见下表:

时 间

督抚藩臬处分人数47

全国督抚藩臬总数48

处分比率

乾隆十八年

11人

79人

13.9%

乾隆三十三年

14人

104人

13.4%

乾隆四十七年

26人

94人

27.6%

乾隆五十二年

29人

72人

40.2%

资料来源:《乾隆朝宫中档奏折》和《清代职官年表》

  此表所列是乾隆朝四个时期内处分督抚藩臬人数的比较。从表中可见,督抚藩臬的数目在不同时期变化幅度不定,而处分的人数却在逐年直线上升,从最初的十一人,增长到后期的二十九人。处分比率越来越大,从十八年的不到五分一,发展到五十二年的近二分之一,在后期达到了成倍增长,可见封疆大吏受到处分者越来越多。

  第二,微员处分的频繁:微员即清代称之为“佐杂”、“首领”的州县官吏,是指州县官的僚属。清时佐贰、杂职之分,是“八品以上者曰佐贰,九品及未入流者曰杂职”49。包括州同、州判、县丞、主薄、典史、大使、巡检、驿丞、仵作、捕役、狱卒等,品秩很低,从七品到未入流。分掌粮务、水利,此外防海、管河,司奸盗,察狱囚,典薄禄等50。因其权力非常有限,凡事都须上请,缺乏自主,所以称之为微员。在题本、则例等档案中,是以“微员”为总称进行上报、统计。因微员是直接处理官,分管一种专门事务,处于临界状态,处分可能性更大,程度会更重,一不小心就会丢官罢职。在乾隆后期处分更是频繁,请看下表统计:51

年  份

月 份

微员处分件数

合 计

乾隆五年

二月份

9件

41件

三月份

14件

五月份

18件

乾隆十八年

三月份

61件

243件

七月份

95件

六月份

87件

乾隆三十三年

五月份

94件

234件

六月份

64件

七月份

76件

乾隆四十八年

三月份

99件

319件

八月份

134件

十月份

86件

  资料来源:(乾隆朝)内阁吏科题本·纠参处分和(乾隆朝)内阁吏科史书·纠参处分52

  这份表格反映了在乾隆朝前后每隔将近十五年的四个时期,即五年、十八年、三十三年、四十八年内,微员处分数量的变化。从表中所见,乾隆初期微员处分数量最少,从乾隆十多年以后,微员处分数量急剧上升,达到二百多件,此后保持着一个平缓的数字,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从乾隆三十年代之后,到乾隆后期处分数量又大幅度上升,达到三百多件,是乾隆五年的近八倍之多。可见,微员处分之频繁,如同其它官员,处分越到乾隆后期越是频仍。

责编:贾雯帆

关键词:处分,1986年,乾隆五十二年,秋审,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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