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30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二套房首付由七成降至四成
《通知》明确,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通知》明确,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个人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调控政策重回理性调控正轨
据人民网报道,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市场研究总监鲁政委表示,这代表房地产调控政策重回理性调控正轨,预计未来还会解除部分地区限购和解决房地产税的公平税负问题。
鲁政委称,五部委同时出手,从供地、政府收购商品房做保障房、首付、营业税等领域进行调整,总体试图稳定房地产市场。由于过去房地产市场一直弥漫着浓烈的情绪化氛围,此种调整标志着政策重回理性正轨。预计未来还会解除部分地区限购和解决房地产税的公平税负问题。(综合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财政部网站、人民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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