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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处分地方大员:地方大员,在本文中主要包括督、抚、藩、臬一级的官员。督、抚当时被誉为“身居八座之尊,位列三台之次”40,而藩、臬两司的地位则是“钱谷专任于藩,刑名专任于臬”41,均为为政一方的权要人物。他们在乾隆治政、巩固封建统治中有很大作用。也正因此,虽然乾隆崇尚:“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故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42,但对这些地方大员则是严格要求,一旦发觉其有失职渎职行为,即“皆循定例”予以严厉处分,而对于大员处分“间有特旨,令仍在署任事者,本属聊聊无几”43。
现有一份统计,是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吏部所统计到的地方大员的处分清单,共列举了六位大员的处分,其中直隶总督刘峨有九案革任注册;两广总督孙士毅有九案革任注册;两江总督李世杰有七案革任注册;江苏巡抚闵鹗元有七案革任注册;河南巡抚毕沅有六案革任注册;湖北巡抚姜晟有九案革任注册44。这是部分大员在一定时间内处分严厉频繁的纪录,可见,大员处分之多。下面我们再分析乾隆朝名臣李世杰的处分情况。
李世杰初为贵州吏员,捐从九品即用,进入仕途。从乾隆九年(1744年)到二十一年(1756年)为佐贰官,二十一年到二十七年(1762年)为知州,从二十七年五月到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为道、府,三十六年九月补授四川按察使,开始从一名低级官员擢升为地方大员。从三十六年到五十五年(1790年),历任湖北布政使、广西巡抚、署理湖南巡抚、河南巡抚、四川总督、两江总督、湖北巡抚、湖南巡抚、最后回京升任兵部尚书。从其履历片记载来看,李世杰居于官场的时间长达四十七年,为大员的时间有十年左右。李世杰的处分有记载的是从三十六年升任四川按察使开始,到回京升任兵部尚书。可见其处分主要是在乾隆朝中后期为地方大员时,共有十三案,如下表:
时间 | 职务 | 缘 由 | 处 分 |
47.4 | 四川臬司 | 漏给屯练各兵月饷 | 降二级从宽留任 |
47.11 | 河南巡抚 | 告顶生员李一等编造逆词不实心稽查 | 降二级留任 |
49.4 | 河南巡抚 | 不实力查办焚杀抢劫重案 | 降三级从宽留任 |
51.3 | 四川总督 | 审擬失入 | 降三级从宽留任 |
51.12 | 四川总督 | 令逆案要犯张君德潜逆在境 | 降二级留任 |
52.2 | 四川总督 | 各营火药短少 | 免革任三年不准支领养廉银 |
52.4 | 湖北巡抚 | 未能稽查邵阳县知县鲁大治的任听贿赂人命重案 | 免革任仍注册 |
52.9 | 湖北巡抚 | 不能觉察骆愉编造书策 | 革职从宽留任 |
53.1 | 两江总督 | 未查明李盛廷原案予以批驳,以致原控得以藉端翻控 | 免革任仍注册 |
53.3 | 两江总督 | 搭运闽省官钱不遴选委员,致在洋被劫且匿报私赔 | 免革任仍注册 |
54. 5 | 湖南巡抚 | 失察耒阳县生员贺世盛编造逆书案 | 革职留任仍注册 |
54.6 | 湖南巡抚 | 失察私盐停泊河干乘夜偷越,穆克登布不据实查办 | 免革任仍注册 |
54.11 | 患病解任 | 将年老川北道明安,出具笼统考语,议以补官日用 | 罚俸一年 |
资料来源:(乾隆朝)内阁吏科题本·纠参处分45
从以上所有大员处分种类来看都为革职留任,对于这些处分,按照制度规定三年、或四年才能予以开复,因此大员要开复所有这些处分,累计起来至少得用二十七到三十年的时间。如李世杰身为地方大员,在十年期间,几乎平均每年都要被处分,这十三案最快三十九年才能全部开复,稍迟就可想而知了。
官员这种处分的频繁严厉,正如龚自珍所描述的那样:“约束之,羁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谕不绝于邸钞。部臣工于综核,吏部之议群臣,都察院之议吏部也,靡月不有。府州县官,左顾则罚俸至,右顾则降级至,左右顾则革职至”46。形象的概括了乾隆朝处分官员的频繁严厉,反映了朝廷对各级官员处分的重视,对官员的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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