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近日,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的那一刻,19岁的被告袁某某一下子懵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只是抢劫了100元,怎么会被判刑期10年6个月,且还要缴纳罚金6000元。而在这之前,他曾想到过的最坏结果是“最多被判几年”。
袁某某是资中苏家湾镇某村的村民。2015年6月29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抢劫罪。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在资中县重龙镇新正街见一女子独行,便产生了抢劫该女子的想法。尔后,他一路尾随该女子行至其家门前,在女子准备开门时,他持剪刀抵住她的脖子,并向其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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