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出乎袁某某意料的是,该女子并没有带钱在身上。随后,袁某某便胁迫该女子进入其屋内。在屋内,被挟持的女子向其母亲要了100元交给了袁某某,之后,并不死心的袁某某又冲入卧室将该女子的一部手机抢走。在逃离现场时,袁某某将该女子母亲推倒在地,致其臀部受轻微伤。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543元。案发后,被抢手机已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袁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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