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搜索 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新加坡德国荷兰滚动

九月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15-09-01 08:59:43来源:新华网 分享:
字号:

  核心提示:9月1日,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行,之前备受关注的很多问题如“手机不实名真的会被停机吗?”“星二代们以后真的不能出现在广告里了吗?”“环保部门不好好履职,个人真的可以举报吗?”等等,也都会从9月1日起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一起来看看。

  — — 手机实名制正式启动运行

  近日有报道称,9月1日起“非实名用户可能被停机”。虽然只是传言,但9月1日起手机将全面实行实名制确是事实。

   2015年1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重拳整治“黑卡”。其中包括,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 

    对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 >>

  — — 未满10周岁的小“萌娃”将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小孩子代言广告在以前就不是什么新鲜事,自从《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真人秀节目热播后,萌娃们更是占据了广告的半边天。但9月1日起,这些未满十周岁的萌娃都将不能作为代言人亮相荧屏了。

   新修订的《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新《广告法》首次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另外,根据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得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 >>

  — — 当你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时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环保这两年一直是高热词,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进程的推进,APEC蓝、阅兵蓝等更是让人们对环保充满期待,同时也要求更严格。今后,你要是发现环保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等,都可以举报了。另外,你要是发现其他人或者单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也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而且还可能会得到奖金。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

  — — 场外证券业务必须备案,建立黑名单制度

  在上交所、深交所、期货交易所和新三板以外开展证券业务,今后将要被管理起来了。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 — 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目前,P2P网络借贷发展迅速,但其中的很多不规范也令借贷双方感到不安,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热闹的P2P网络借贷提供了法律规范。

  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两个分界点。

   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若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 >>(策划、综编:王莹)

责编:赵雪娇

关键词:生态行为,新业务,广告,黑卡,广告法 聚合阅读
分享/关注:
评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