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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法盲”贪官频现负责?

2015-07-26 11:17:04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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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旭升

  近年来,有不少落马官员都曾作出过类似的忏悔,对此,公众早已司空见惯。当然,有些落马官员把“法盲”当做时髦的遮羞布,也有一些落马官员则是实话实说,“落马后吐真言”。他们确实是货真价实的“法盲”。(澎湃)

  “法盲”贪官的出现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热议的人民觉得十分搞笑,作为法律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如今却自封“法盲”,并且将自己的过错全部推给“法盲”的说辞,能让人信服吗?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落马后吐真言”,哪怕有推脱责任的嫌疑,哪怕干部自身也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一个人说可能是借口,两个人说可以是理由,然而多数落马官员都反复提及,是不是也就早该引起重视了呢?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于文化开始重视,逐步起步扫盲计划,然而对于1949年前出生的人都已经宽大处理,而作为干部而言,有很大一部分年纪比较大的,都是以顶岗方式进入,文化水平较低,知识水平有限,学习能力不强。即便是过去以考试方式进入,毕竟过去对于人民主要追求的是温饱问题,民风也比较淳朴,也并没有对法律知识有要求。而后70、80、90后作为政府部门的生力军,对法律的知识肯定比过去多,考试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涉及面,然而却都是一知半解,不是科班出生,各司其职,也就只需要业务能力就足够。

  可见,在不断的干部考核改革进程中,从过去的“唯GDP论”到近来才开始转型改革,纳入其他参考因素,却也没有法律考试一说。而最近开始对公务员普法,也没有专门的培训,仅仅是通过一些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等方式,这难免就有形式主义之嫌,没有正儿八经的教室,没有循规蹈矩的学生,没有严格正规的考试,也就无心向学。

  因而,在干部能力要求的同时,不能简单的看待处理结果,还需要在处理过程中去发现问题,并且能够积极主动的将问题放大,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处置措施。只有严格严格再严格,细致细致再细致,将小问题放大,才能更好的帮助干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至于被优胜劣汰的法制淘汰。

责编:赵雪娇

关键词:法盲,贪官,落马后吐真言,考试方式,学习能力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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