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岳阳县第八中学,学生出校门时出示通行证。
5月24日下午,湖南岳阳县荣湾湖东广场水域,初三学生炮炮不幸溺亡。一段1分13秒的视频显示,炮炮在水中挣扎时,不到2米的岸边,6名同伴“嬉戏逗乐”。
26日下午2点多,东广场观光木桥下,在炮炮出事的岸边,白色塑料袋里装着一些祭品,还有一地凌乱的鞭炮屑与纸钱灰。这处地方是一个回水湾,记者用竹竿测水深发现,水下面是一处斜坡,且泥土松软,距岸边越远水越深。市民陈先生说,这里白天很少有人经过,晚上来广场乘凉、跳舞的人会多些。
1公里外的岳阳县第八中学,是炮炮就读的学校。记者试图找学校了解情况,该校一名负责人表示,“已和家属协商好,不便透露任何细节。”因6名同伴均为未成年人,上述负责人也拒绝透露他们的信息。该校初一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他(炮炮)自己下水游泳,岸上的同伴都以为是开玩笑。”
26日中午,记者联系上炮炮的父亲冯先生,电话中他的声音略带沙哑。冯先生说,家属于25日下午已和学校达成协议,“事情处理好了,炮炮也入土为安了。”
事件还原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5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岳阳县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获悉,24日下午2点23分,警方接到报警。5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四名民警脱了衣服潜入水中,根据岸边6人所指位置,1分钟后将炮炮拖上岸。120救护车随后赶到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认,炮炮已经溺亡了。
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些什么?
炮炮主动下的水?
事发后,岳阳县八中给该县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材料,详细说明了5·24溺水事件经过。
5月24日上午8点左右,九年级学生炮炮通过QQ与七年级学生洋洋约定,下午一起到荣湾湖休闲风光带玩。中午12点半左右,两人先后又约了剑剑、豪豪一起玩。四人到了荣湾湖后发现,同校七年级的两位女生娇娇、月月以及另外一名女生静静也在那里玩。
炮炮对洋洋说想游泳,并邀约洋洋和剑剑跟他一起游,两人回应“不会游、不敢游。”
于是,炮炮脱掉了上衣和裤子,从观光木桥下的石头上跳下水。当炮炮出现危险时,洋洋站在岸边伸手拉人,但由于炮炮向后仰了一下没够着,旁边的女生赶紧拨打110和120求救,“当救援人员将炮炮拉上岸时,他已经死亡。”
下水游泳前,洋洋曾问炮炮会不会游泳。得到的答复是“会游一点点”。对于这一点,娇娇和月月曾提出了疑问,“你会游泳吗?”炮炮给出的答案是,“我会游泳”。
为何没施救?
事发时,同伴为何没施救?“以为他在逗大家开心。”几名同伴都这么说。
“他在水里面游,还冲我们笑了一下。”洋洋说。
“炮炮下水后一分钟,就在水里用手脚乱打乱划。”豪豪说,他以为炮炮是故意这样搞逗大家开心。剑剑也同时表示,“他没有呼救也没说话,大家以为他在水里弄着玩,当时娇娇还用手机在拍视频。”
“开始他在水里面还有说有笑,我们还以为他在憋气。”月月说。对于炮炮在水中挣扎的行为,娇娇说,“以为他跟我们开玩笑潜到水下去了。”
什么时候发现情况不对?
当炮炮下水后,洋洋就有些担心,他在岸边看着,“当炮炮游向岸边时,我就想抓他的手。但是他突然往后仰,我没抓住。”
豪豪说,炮炮一会儿游向岸边,一会儿又游远了,“他的头沉入水中,马上又起来了。”最后看炮炮的头没入水中,过了1分钟还没见起来,就觉得肯定出了事。
“大概过了三四分钟还没看到炮炮起来,我们就更加害怕了。”娇娇说,他们在岸边呼喊但是没有回应,她也让男生下水去救但无人会游泳,这时她拨打了110报警求救。
[支招] 发现有人溺水学生该如何操作?
“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尽量不要下水营救。”周余庆说,未成年学生自身没有救护他人的能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规定:未成年不能参加抢险等危险性活动。
那么,当发现他人溺水,未成年学生该如何操作?周余庆说,未成年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或当时可以利用的竹竿、木板、绳索等物件进行营救。如果随身携带有通信设备,也可以拨打110求救。
[行动] 督察各校防溺水教育
“周日学校休息,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导致溺亡。”岳阳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周余庆说,这起事故并非责任事故,“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已和家属自行协商好。”
周余庆说,教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明确要求:每天坚持5分钟安全教育。5月6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紧急通知”。
对于防溺水安全教育,这份通知明确要求:各校下载MTV形式的《学生游泳安全歌》,并通过音乐课让每一名学生唱在嘴里、记在心里。学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由学生带回家中,警示告知学生家长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加强孩子在家时特别是节假日、暑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学校同时也要组织所有在校中小学学生再次观看《孩子,请不要私自下水》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短片。
从25日起,岳阳县教育局安排人员到各校,就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内容是否落实到位进行逐一督察。周余庆说,教育局同时已要求各个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措施] 警方打广告提醒不要私自下河游泳
5月26日,记者从岳阳县警方了解到,因该县山塘水库多,每年暑期不少学生随意下河嬉戏游泳,致溺亡事故频发。每年6-8月,为配合教育局做好安全提醒服务,岳阳县警方在该县电视台打广告,通过飞字滚动的方式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私自下河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儿童游泳一定要在成人的监护下,最好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游泳馆(场)游泳。(文中当事学生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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