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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出租汽车遭租客抵押 索车时民警等被轰

2015-03-08 06:50:16来源:新京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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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出租汽车遭租客抵押 索车时民警等被轰

  张女士提供的霍霍抵押车行所发布的涉案车辆信息。

女子网上出租汽车遭租客抵押 索车时民警等被轰

  张女士交车时拍摄的租车人谭某手拿身份证照片,谭某租车后将车辆抵押给了一家车行。 新京报记者 何光 摄

女子网上出租汽车遭租客抵押 索车时民警等被轰

  孙某出具的与武某的抵押借款合同。 新京报记者 何光 摄

  新京报讯 (记者何光 实习生刘思维)春节前,张女士通过网上租车平台“宝驾租车”出租爱车,几天后发现爱车被租客抵押转卖给了一家车行,报警后,警方已以诈骗立案并追捕租客,但涉事抵押车行拒绝交还车辆,张女士及民警等人还被轰了出来。

  “宝驾租车”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协助张女士追索爱车,当事车辆已购买“P2P租车责任险”,待警方对事件定性后可启动赔偿程序。

  网上平台租车曾安装定位仪

  今年2月13日,张女士在“宝驾租车”平台上将自己的爱车出租给了一位谭姓“租客”。这辆豪华配置的大众高尔夫轿车是1月5日她花了18万刚购买的。

  “觉得把闲置的车租出去挣点外快也挺好。”张女士说,她于2月11日向“宝驾租车”提交了相关证件,次日,工作人员便上门,为车辆安装了定位追踪仪器。

  2月13日,张女士在租车软件上收到了一位谭先生的求租信息,宝驾租车的客服电话随后确认谭先生的身份信息已通过验证。张女士接受订单后,约定当晚交接车辆,6天租金1900元。

  由于是第一次租车,张女士比较警惕,她特意将谭领到不远处的望京东湖派出所大厅内,给他拍了一张举着身份证的照片留证。并根据“宝驾租车”提示手写了一份“车辆交接单”。

  被非法抵押给了河北一车行

  将车辆租给谭某的第三天,一个自称小贾的男子给张女士打来电话,“他问我有没有在抵押车?我跟他说自己把车出租之后,他说我可能被人骗了。”

  小贾是在朋友圈一家名为“霍霍抵押车行”的微信号发布信息中,得知张女士这辆高尔夫的信息。小贾也是从事车辆抵押业务,想让对方转押到自己公司,一番询问后,对方说提供不了借条等抵押证据,就觉得来路不正。小贾随后通过对方提供的行驶证内页图等,辗转联系上张女士。

  收到小贾的警告,张女士才发现谭某的电话已无法打通,于是她马上报警,民警随后以诈骗罪立案。经过警方布控,成功在河北省廊坊市霸州的一家宾馆后院找到了涉案车辆。

  索车时民警等被轰出后院

  为了追回爱车,张女士与北京、河北两地警方人员及“宝驾租车”工作人员一道,前往宾馆与抵押车行负责人孙某见面,并见到了爱车。

  当警方亮明身份要求还车时,孙某却坚称自己并未违法,拒绝交还钥匙。孙某出示的一张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显示,该车由一个叫武明的人抵押,孙某则借给了武明5.5万元。张女士说,孙某叫人将包括警方在内的所有人轰出了宾馆后院,并威胁砸车报复,张女士索车无果。

  对于张女士的索车请求,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东湖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表示,将全力追捕谭某,但索车的事情需要张女士与孙某私下协商,或通过法院起诉。

  宝驾租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派出风控专员实时监控当事车辆,防止车辆被藏匿,同时承诺将全程协助张女士追回爱车。此外,张女士爱车已通过租车平台购买“P2P租车责任险”,但需要警方对事件定性,方能进行后续理赔。

  张女士提供的截图信息显示,其爱车在交管局网站上显示为被盗抢状态。

  焦点 1

  租赁车辆为何能被抵押?

  专家称租车者无车辆所有权,律师认为抵押合同无效;涉案车行拒绝回应

  抵押车辆需要哪些手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汽车租赁专家张一兵介绍,机动车辆无论是典当还是买卖,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或者《典当管理办法》,当事双方都应在主管部门进行车辆变更或抵押变更登记,否则抵押和变卖不合法。而这一过程中,也需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能确认抵押者即为车辆所有人的证件。

  张一兵称,在典当行的抵押贷款中,即便是车辆伪造手续,典当行也能通过交管部门的登记信息比对发现问题,且无法变更登记,所以无法进行抵押;另一种情况则是典当行与犯罪分子勾结,低价收购抵押车辆,明显是违法行为。

  对于相关问题,涉案的抵押车行负责人孙某称,自己并不认识抵押车辆的武某,也没有回答“是否核对过车主证件”、“抵押期未到就售卖”、“抵押金额大大低于市场价”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主任调研员王永杰律师认为,由于车辆归属人张女士并未抵押该车,不论孙某是否核对过车主信息,其签订的抵押合同都是无效的,孙某应返还车辆,孙的损失应向和他签订合同的人追讨。

  焦点 2

  租车平台是否应赔偿?

  “宝驾租车”称会协助追车但不赔偿;律师称索车不成租车平台应全额赔付

  “宝驾租车”和张女士协商,表示将尽量替她追回爱车,并口头提出可以将谭某支付给平台的6000元押金作为损失赔偿支付给张女士。张女士则表示,希望宝驾租车能给出一个追车期限:“我不可能等待宝驾无限期地追车,希望宝驾可以承诺一个追车期限,并和我正式协商追车期限内我承担的损失和超过期限后损失的赔偿。”对此,“宝驾租车”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服务协议以及相应法规,即便无保险赔付,该公司也不会赔付张女士购车款,但会一直协助张女士追回爱车。

  王永杰律师认为,宝驾租车公司事前服务协议中对客户有“风控团队会尽量帮忙追回车辆”的承诺,因而对事故应负一定责任,追回就是物归原主,可不做赔偿,追不回则可能需要照价赔偿车主18万购车款。王永杰表示,租车平台如不能履行承诺,车主可以维权,去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焦点 3

  如何防范租赁车辆被骗?

  专家:租车企业应加强信用审核和技术防范,警方应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张女士车辆被租车者非法抵押一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汽车租赁专家张一兵认为,从租车企业来说,租户信用审核是保障“车东”权益的首位,“在部分企业,信用审核在企业内部地位甚至比其市场营销地位还高。”

  张一兵称,一般来说,租车企业应该严格核实租户身份,包括对户口所在地、年龄等身份信息确认,以及对个人消费信用记录的调查,此外,租车企业还应使用一些技术手段防止“车东”的爱车失窃,比如安装GPS信息系统。

  张一兵认为,保障“车东”权益最重要的还是应从相关部门对租赁车辆诈骗案件的打击入手,“目前国内租赁车辆诈骗活动猖獗,某些诈骗团伙甚至将这种诈骗活动形成了产业。”

  张一兵称,在很多租赁车辆诈骗案件中,车辆承租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能将租来的车辆进行转手,很多典当车行在明知典当者抵押车辆没有任何手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抵押,甚至有非法典当车行参与租赁车辆诈骗行动。相对的是,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却不见加强,甚至还有部分办案人员将本为诈骗的案件认定为经济纠纷,直接和间接纵容了诈骗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主任调研员王永杰律师也表示,公安机关让事主与孙某私下协调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目前车辆已被认定为被盗抢状态,警方见到被盗抢车辆应该立即扣押。”

责编:孙蒙

关键词:张女士,车行,租车公司,抵押合同,宝驾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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