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司局级干部在北京市的住宿费标准将涨至全国最高水平的每人每天650元。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据财政部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次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淡旺季等因素,将涉及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前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014)曾规定,部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0元,这次则涨至1100元;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500元,这次则涨至650元;其他人员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350元,这次则涨至500元。调整后,部级干部和其他人员在北京和上海的标准相同,均为全国最高水平;而司局级干部在北京市的住宿标准则是最高的。
通知还明确规定,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标准可上浮20%-50%。
财政部强调,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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