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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继承母亲遗嘱中留给自己的一套房产,李华(化名)开始了历经一年的“公证之路”:如何证明他的母亲没有私生子。
按照公证处要求,李华来到母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和社区,然而,工作单位回复“是否有其他孩子,这是私人生活,单位没法证明”;社区则表示,需要由单位开具证明,社区负责盖公章。
这一切“麻烦”的源头,是因为李华的母亲在立遗嘱时,没有进行公证。
本报记者王诗颖实习生刘迪尧长沙报道
继“证明你爸是你爸”、“证明儿子是我儿子”等公证要求后,长沙市民李华(化名)遇到一件更棘手的事情:“证明我妈没有其他子女”。
母亲去世后,留给李华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在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时,李华被要求证明其母亲无收养子女、无其他子女。“我没有兄弟姐妹,也可以证明母亲没有收养子女,但我该怎么证明她没有私生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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