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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被骗40万 为挽损失再被骗240万积蓄

2015-09-22 10:54:18来源:中安在线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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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妈被骗四十万,为挽回损失,又陆续给骗子汇款240多万元。骗子获刑十三年八个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大妈及两个女儿却因给骗子汇款,涉嫌诈骗他人而面临牢狱之灾。

  2009年,骗子曾某以合伙做生意自己出资70万为由,唆使大妈朱某从其侄女处借款40万元,约定赚钱后三人平分。事后,大妈欲讨回40万元并参与分红。曾某声称前期投资赚取了30万元,现已将钱投资证券,连本带利共赚了1300万元。但是,这笔钱转出来有些困难,需要公司领导层层审批,要用钱托关系。现在自己没钱,需要大妈借钱给其托关系,事成之后,不仅将40万返还给大妈,还会给其好处。大妈遂陆续给曾某打钱,多则几千元,少则几百元,不仅将自身所有的积蓄汇给曾某,连平时开小诊所赚的钱也一并汇给曾某。后来大妈无力给曾某汇款时,竟将自己的两个女儿也给拉下了水,大妈的两个女儿也陆续拿钱汇给曾某。花光了三人的积蓄后,大妈及其女儿虚构开物流公司购买车辆、偿还信用卡等事实,以高利息为诱饵向周围朋友、邻居借钱,借来的钱全部汇给曾某。几年来,大妈及其家人共给曾某汇款2407185元。该款被曾某在合肥市用于日常消费、购买车辆等,目前已挥霍殆尽,仅剩3000元(已追缴)。此外,曾某还诈骗他人近8万元。

  9月2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248398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当庭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曾某当庭认罪,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曾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大妈及其女儿却因涉嫌诈骗,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责编:侯兴川

关键词:曾某,诈骗罪,2009年,打钱,获刑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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