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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复仇杀"强奸犯" 此前报案警方不查处

2015-08-10 08:52:18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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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访

  两家人均已搬走

  8月5日傍晚,曾秀自2015年2月5日事发至今第一次回自己的家,她家住在张家村的西北角。院子没有安大门,用半张木板、几根棍棒挡着,院外已杂草丛生。房门锁着,曾秀没有钥匙。

  记者透过窗玻璃看到,北房共有4间,房内散乱地扔着一张沙发、几把凳子,布满了灰尘,“日常用的东西都拉走了”,曾秀称,事发后因担心安全问题,现在其全家都搬到别的地方租房住了。

  据曾秀介绍,毕志新的父亲今年63岁,而自己的两个女儿都还小,老大7岁,小的才3岁,毕志新被羁押后,家里便断了经济来源,“目前是租住在别的村子里,靠哥哥和毕志新的妹妹一家接济。”

  冀鹏的家住在村东头,红色的大门上挂着一把锁。一邻居反映称冀鹏出事后,其全家人就搬走了,“至今没见其家人回来过。”

  直至昨日下午,记者一直试图和冀鹏家人取得联系。冀鹏妻子称,其带着孩子住在山里,不方便接受采访,有事再和记者联系。冀鹏妹妹在征求了母亲的意见后回复称,其家人正等着法律的公正判决。目前全家人都不敢在老家居住了,“因为感觉不安全。”

  专家说法

  不捕重刑疑犯警方涉嫌渎职

  昨天下午,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若公安机关称其已经报检察院批捕,那么,不论检察院是否批捕,其一定会有关于是否批捕的回执。

  洪道德称,“公安机关不能凭嘴说,得拿出客观的证据,如果拿不出回执,就是将责任往检察院身上推。”

  洪道德表示,报批捕是第一个法律行为,而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是第二个法律行为。公安机关既然称其已向检察院报了批捕,在没有得到检察院回音的情况下,为何公安机关还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是自我矛盾的,“这实际上是公安自说自话。但鉴于检察院什么材料都没有,所以也不可能为其说话。”

  洪道德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某些案子直接起诉,即直诉。

  洪道德解释称,公安也许会称,其起诉意见书还没来得及向检察院送。但就该案而言,公安既然已通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强奸,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强奸3次以上,便是量刑10年以上的重刑罪,情节比较恶劣,公安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逮捕嫌疑人。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文/摄

责编:贾雯帆

关键词:冀鹏,报案,强奸事件,强奸案,警方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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