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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复仇杀"强奸犯" 此前报案警方不查处

2015-08-10 08:52:18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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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访

  公安局已向检察院报批捕

  8月5日、8月6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涞源县公安局,以就冀鹏涉嫌强奸一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涞源县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14年8月30日,毕志新和曾秀报案,称冀鹏3次强奸曾秀。次日下午,涞源县公安局将冀鹏刑拘,9月4日到期后,羁押期限延长至9月7日,“9月7日是因冀鹏羁押期限届满,该案尚未办结,需要对冀鹏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我们才向冀鹏发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将其释放。”

  对于既然已经认定冀鹏涉嫌强奸,为何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疑问,涞源县公安局负责该案侦办的一负责人称,其已将该案报涞源县检察院批捕,但涞源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一直未下通知进行批捕。

  检察院并未接到批捕申请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

责编:贾雯帆

关键词:冀鹏,报案,强奸事件,强奸案,警方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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