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男子被控仇杀同村村民
8月5日上午,在涞源县法院法庭,保定中院法官开庭审理由保定市检察院指控的毕志新故意杀人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经法医鉴定,冀鹏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身穿便装、戴着戒具的毕志新情绪还算平静,他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毕志新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10余组证据,并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毕志新的刑事责任。
称当地警方侦办存在渎职
毕志新的妻子曾秀(化名)为其委托了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出庭应诉。
刘昌松在法庭上为毕志新作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他认为,毕志新是基于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鹏多次强奸之严重侮辱,且报案后警方又一直借口证据不足不予查处,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长久得不到排遣,进而走向自己找冀鹏了断之路引发了本案,属于典型的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规定的“情节较轻”应当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杀人;毕志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据此可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刘昌松还提出,涞源警方在查处毕志新妻子被冀鹏强奸一案中,存在严重失职,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称,毕志新夫妻对冀鹏强奸案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拘留后不该放人时放人了,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既不监也不视,放任自流,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从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500万损失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冀鹏的家属提出500万元的民事索赔。对此,法官询问其索赔500万元的依据和项目,冀鹏家人称,“就要求那么多”,而且不接受法庭调解。
同时,冀鹏的家属还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曾秀死刑,理由是曾秀与毕志新合谋杀死了冀鹏。
对此,曾秀的诉讼代理人曹寒冰认为,该案和曾秀没关系,“曾秀就是去拉架的,她还从毕志新手中夺走了一把镰刀,其没有参与打斗,反而阻止两人冲突”。曹寒冰说,检察院没有公诉曾秀,毕志新也认为冀鹏的死是自己造成的,故曾秀不应负刑责,也不应承担相应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毕志新向冀鹏家人道歉,他称,虽然冀鹏强奸了自己的妻子,但和其家人无关,“我将来会像冀鹏一样,孝顺老人,把冀鹏的孩子抚养大”。
庭审一直进行至中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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