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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淘宝是否已尽到审核义务?
淘宝网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淘宝虽然仅作为商品交易场所提供者,但对淘宝的店家及店家出售的商品已尽到审核的义务,如强制商家实名认证,建立相应检查监控体系。但是,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没有事前审查商品的义务。在这起事件中,王某等人售卖的减肥药是套用了其他厂家的资质,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困难。
原告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原告方并非要求淘宝对网售商品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审核所售商品是否有合格证,对所售的减肥药等保健品是否有批准文号。这些都是最起码的审核认证工作,我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官网上都公布了查询系统,很方便就能查询到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因此,原告方认为,淘宝连形式上的审查都没有尽到义务,对网上的店家处于无序管理状态。
为证明自己观点,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对此事件进行的调查报道,其中,记者采访售假药店主王某,王某对记者说,“在淘宝上开店,根本就没人监管。”
对此,淘宝方代理人指出,目前在淘宝网上出售的商品多达12亿之多,不可能对每一件商品尽到审核义务。如果对每一件商品进行审核,这有悖于互联网商城的高效、便捷,也超出了淘宝的能力范围。
原告律师立即对此提出反驳,“互联网的便捷、高效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的,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高效和便捷。”
责编:乔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