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搜索 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新加坡德国荷兰滚动

北京等4城市试点以房养老 近4个月仅签12户家庭

2015-08-03 10:42:06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
字号: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

  黄阿姨今年75岁,月退休金3000多元。她说自己是一位热爱生活、喜爱养花和宠物、具有爱心的老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黄阿姨通过投保“以房养老”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在万元以上。黄阿姨夫妇坦言:“这款产品现在每月为我额外增加了一笔养老金,我能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为自己和宠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将来等我需要被照料,考虑住养老院时,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加上养老金,可以保证我安享晚年了。”“以房养老”,老人获得的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具体费率表保监会网站已公开对外披露。例如,选择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65 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

  幸福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保证按时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保险公司发现有欠费,有权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 另外,签约房产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保险公司如何获利

  幸福人寿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老人百年之后,房屋会被保险公司做拍卖出售等处置,用以补偿养老金和利息的支出,剩余部分则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北青报记者看到,保监会批复的合同显示,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 5.5%。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利率差赚钱。例如,老人经过房屋价值评估确认每月可领1.5万元,那么第一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本金是18万,利息是0.99万;第二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钱为本金18万加上18.99万,利息则为2.03万元,账户累计款为39.02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老人身故。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

  “以房养老”不是大众化的选择

  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阿姨今年62岁,谈到以房养老问题,她觉得自己不会这么选择。

  “家里的房子将来肯定要留给子女的。”张阿姨说,北京房价高,子女们买房子不容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还是难以接受。

  市民孙先生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说,父母年纪大了会雇人在家照看,也可以选择送到养老院。“到时候如果住养老院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不需要抵押给保险公司,要不人家该说“这家孩子不孝敬父母”,世俗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老人都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这是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选择。不过,“以房养老”更适用于那些养老资金不足的老人,也适合于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而筹集更多养老资金的老年人。

  庹国柱指出,我国养老保障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涵盖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前覆盖了8亿多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但是这两种年金没有涉及到农民群体。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

  他认为,“以房养老”是在以上三个支柱的基础上,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加充分养老资金的一种保障途径。根据我的调查,目前,选择“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大部分是鳏寡孤独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老人。他们可以把一套房产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获得更多用于养老的资金,以供有生之年颐养天年。总的来说,可以认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文/记者 蔺丽爽

责编:赵雪娇

关键词:北京房价,有效保险,养老保障,以房养老,养老方式 聚合阅读
分享/关注:
评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