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大“小官巨贪”典型之一、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主任黄伟明,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1047万多元,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而赃款则被黄伟明用来赌博,分文未退。
黄伟明在葵涌当地人称“明哥”,在坝光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曾担任过小组长。其利用职务便利,上下打点,帮助拆迁户获取高额赔偿,自身也获利不菲,最高的一笔贿赂就有近300万元。
加快补偿款发放进度 获利293万
《广东党风》杂志曾披露称,“黄伟明胃口之大令人震怒。黄不仅涉嫌行贿、受贿,参与民间高利贷,混迹地下赌场,还把黑手渗透到坝光拆迁评估、测绘、确权、补偿款发放等各个环节,激起极大民愤。”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黄伟明在2008年7月到2012年5月期间,担任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市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担任上述公职期间,黄伟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笔,总额达1047万多元。
黄伟明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为293万多元,来源于花木场老板钟木钦。钟木钦从2001年开始承包坝光洞梓的花木场,面积约为160多亩。2010年坝光拆迁项目启动,钟木钦在舅舅,也就是坝光洞梓村原村长黄玉明的介绍下结识了黄伟明。
黄伟明供述称,他当时任街道办基建拆迁办主任,钟木钦告诉他按估算花场可以拿到补偿2000多万元,希望能加快补偿款发放进度,提出补偿款的10%作为感谢。2011年1月,钟木钦在拿到2300万补偿后,如约将293万转入到黄伟明控制的一个他人账目名下。
抬高赔偿额度 一半进了他口袋
在处理张廷久、陈利强的花木场赔偿问题上,黄伟明的这种权钱交易体现得更为淋漓尽致。综合黄伟明以及张廷久的说法就显示,该花木场在2005年曾被确定要拆迁,确定的拆迁补偿价格为80多万元。到2010年拆迁重启的时候,黄伟明确定的花木场的赔偿价格已飙升到160万元,翻了一番。
但实际上,根据花木场老板陈利强的证言显示,黄伟明曾提出如果不分一半给他,他将一直拖下去不办理赔偿手续。但是黄伟明的辩解则称,是陈利强主动提出来拿出一半作为“喝茶费”。
虽然双方对于如何确定五五分成各有说法,但是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原来评估80万的赔偿额度确实被提高了一倍到了160万元,而其中有将近一半———74万元落入到黄伟明的口袋中。
12万元建房 博取240万赔偿
在坝光拆迁补偿当中,“建房博赔”现象极为普遍。而黄伟明的受贿清单中,也有一部分来源于参与“建房博赔”。
黄伟明的下属张福顺的证言中称,2010年6月左右,黄伟明在办公室与他聊天时问及该村还有没有地方可以“建房博赔”。
张福顺就提及虾苗场后面有一块地,他家在该处有股份,可以建房。黄伟明则建议他回去建个房子博取赔偿,至于房屋确权的问题,则由他来搞定,赔偿款平分。
张福顺与其他两个股东出资12万元,在2010年7月就建了两栋房子,最终博取了240万元的赔偿。三个建房股东一番折腾每人获纯利40万元,黄伟明也分得61万元,除此之外村里还分得48万元。
当地村民吴小强同样是如此,于2008年8月抢建了8栋房产用于博取赔偿。在获得高额赔偿之后,送给黄伟明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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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各方利益均沾
葵涌执法队多人被放倒
实际上在拆迁补偿上,涉及到多个环节。而黄伟明在当地被称为“明哥”,上下关系较熟,也是一个重要的中间人,由此各方经过黄伟明的协调,利益均沾。
如参与“建房博赔”的欧阳洁柱,本身是拆迁工作组成员,他了解到高大村原村长谢锦昌在高大村还有一栋老房子。他与谢锦昌的女婿是同学,于是两人一起合资20万元在2011年七八月份把房子整修以获取赔偿。
申请房屋赔偿第一步就是房屋确权。但是执法队现场勘查时发现房屋第二层是抢建不同意确权。欧阳洁柱找到了“有能力”的黄伟明,提出赔偿的三成归黄伟明。最终这栋房子博得赔偿120万元,黄伟明收了33万元。
责编:张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