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当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期间,将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单双号限行时间段有变
通告规定,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北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每天3时至24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同时,红色预警期间,北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此前,2013年市政府也曾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其中涉及单双号限行的时间段为每天0时至24时,且未规定工作日高峰时间段禁止外省区车辆进京。同时,该通告只针对红色预警,未涉及橙色预警。
责编:乔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