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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受理"王朝抢劫案"申诉 办案人系"名爹"李刚

2015-10-14 09:36:28来源:央广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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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母亲杨惠贤展示儿子照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此前备受关注的“河北石家庄王朝抢劫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12日上午,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据了解,河北省高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申诉。

  这一案件此前曾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2011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如今,案发已有九年时间,历经十次裁决,王朝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能否成立?如今又为何再次提起申诉?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省保定市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当时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提起当时的经过,王朝的母亲杨惠贤记忆犹新。

  杨惠贤回忆说:“8月7号,我和王朝我们去给他爸爸烧纸去了,烧纸回来了王朝急急忙忙上班去了,结果撞了车了,撞车以后公安交通大队就让他8月11日去处理这个事故去,处理完了就没事了,一直到10月31日,就这个案子过了80多天以后了,从石家庄把王朝逮走了。”

  杨惠贤说:“当时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她和儿子都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带走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才说保定的8.11抢劫案是王朝办的,后来我们觉得莫名其妙,最后我们一查一看,8月11日那天王朝正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我们有明明白白的书证。”

  根据警方当时的调查,案发当日中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华电生活区陈某家中实施入室抢劫。而交通事故处理文件显示,当天上午和下午,王朝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但在后来的审判环节中,法院并没有采纳这样的证据。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杨惠贤说,从那时起,母子二人开始了长达四年申诉。

  杨惠贤说:“大的开庭,大的审理,影响面大的到现在6次了,我现在跑了保定138次了,我都有记录,都有火车票,干什么找谁,几点去几点回来的。到今天已经待了3270天了,3270天了!”

  王朝代理律师孙莹表示,之所以时隔这么长时间再次提出申诉,是杨惠贤出于慎重的考虑。

  孙莹表示说:“其实在12年1月份给他驳回以后,一直王朝和他母亲都是要申诉的,但是因为法律规定他只能还有一次机会向上一级法院去申诉,他们特别担心申诉被驳回。”

  据了解,从2007年到2012年,该案先后历经法院十次裁决:

  2007年5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服刑期间,王朝提出申诉。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监狱开庭再审王朝一案,再审结果维持原判。王朝的母亲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0年11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判决王朝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11年9月19日,王朝正式委托其代理人孙莹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1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1月王朝向保定中院的申诉被驳回,自此之后,王朝暂停申诉。

  前天上午,王朝母亲杨惠贤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长达122页的刑事申诉状。王朝代理律师孙莹介绍,“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区法院一审此案时,辩护观点已经很充分,此次申诉理由与之前差别不大,一共梳理出115个质疑。其中三个问题时是次申诉的重点:第一个点,有客观的书证和稳定的证人证言,来证明王朝案发当天不具备从石家庄前往保定异地实施抢劫的时间和空间条件。第二个:原审裁决认定王朝犯抢劫罪的核心证据手机通话清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从07年开始的程序到现在为止,控辩审都对一个核心的证据有巨大争议,这个证据最后也成了定案的一个证据,就是核心证据之一叫做手机通话清单,这份话单我们现在在申诉状上把它论述为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是个假的证据,我们还把它评价为一个空证据,因为它就没敢入卷。”

  另外,在此次的申诉中,王朝方面还对司法机关最初认定的王朝案情节提出了质疑。

  孙莹介绍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是错案,不是冤案,是一个假案,依据是在现有的证据足以认定王朝不具备作案时间的情况下,在现场,竟然提取了一个酒瓶,酒瓶上竟然有一枚王朝的中指指纹,在没有分身术的情况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个指纹有问题。如果说一个人的真正的运行轨迹和现场这个指纹出现矛盾的时候,那么这个问题不出在王朝身上,出在那个指纹上面。”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这一案件逐渐受到关注,此前有媒体报道,该案的主办人为时任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李刚,也就是“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父亲。李刚此前曾公开回应媒体称,此案不存在造假。

  记者昨天多方联系该案当年的侦办单位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但多位工作人员均表示,由于北市区和南市区已合并成莲池区公安分局,对当时的案件侦破情况并不清楚。

  昨天下午,王朝代理律师孙莹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申诉,申诉审查期将为3到6个月,因为这次是法律规定的最后一次申诉机会,理论上如果这次被驳回,那么只能通过信访或其他申诉以外的途径反映情况。

  孙莹说:“因为刚刚立案,我们会在大概一周或十天左右跟法院这边联系,看这个案子分到哪个法官手里,我们还会跟法官进一步沟通这个案子的疑点。我们希望河北省高院能够公正的处理这个事,毕竟河北省高院是曾经做过两次再审决定的。”(记者杨博宇)

责编:赵雪娇

关键词:抢劫案,高院,王朝抢劫案,抢劫罪,新闻纵横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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