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1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二、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
妇女问题仍然是当今最为深刻、久远的社会问题之一,通往男女平等之路的变革依然任重道远、充满挑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妇女仍面临着贫困化的困境;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妇女的参与比例还很不足;在严峻的生态问题中,妇女遭受的危害程度更深,有些时候妇女还面临着性别暴力的威胁。此次习主席主持的全球妇女峰会的主题“促进全球男女平等和妇女赋权:从承诺到行动”,表达了2015年后续行动的国际共识,也昭示了各国要在实现男女平等的道路上再次出发,进一步打破不平等性别文化的束缚和桎梏,进一步促进妇女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行动决心。
习近平在本次会议上指出:“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我们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族裔妇女的健康需求。我们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帮助她们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变化。”
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既体现了中国的文明进步,也是对全球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历史贡献。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中国妇女能够在国家社会变革中担当主力军和重要角色,得益于中国政府始终不渝地推动妇女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国政府把妇女发展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立法和实际工作中不断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选举法》、《土地法》等法律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都为妇女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国新办2015年9月22日发布《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指出:在中国,70%以上的妇女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妇女接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妇女参与决策比例提高,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女代表占23.4%,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女委员占17.8%,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女党员占24.3%,2013年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女公务员占47.8%;中国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数的45%,中国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四分之一,而在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妇女在媒体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持有新闻记者证的女性采编人员比例为44.1%。
习近平主席对中国妇女组织的工作提出要求,妇联组织是因为广大妇女而建立和存在的,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和工作生命线。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握这一根本任务和工作生命线,扎扎实实做好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各项工作,努力为基层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更多关注和关心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群体中的普通妇女,持之以恒地推进已经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妇女群众普遍认可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努力在让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上有新作为。要深入农村和社区,走家串户、蹲点调研,与妇女群众建立面对面的联系,用自己的眼睛看最真实的情况,用自己的耳朵听最真实的声音,摸准妇女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研究农村、社区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努力在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宣传号召、示范引导上见成效。要针对当前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实施“巾帼维权行动”,进一步探索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途径,推动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为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有效服务。
面对当今世界性别平等领域的严峻挑战,需要各国妇女携手,更需要全球携手,推动平等观念的推广,平等秩序的建立、平等战略的实施。在国际社会致力
于推动2015年后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是促进世界文明进步、促进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因而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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