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法官当庭被刺的警示
9月9日澎湃新闻报道,当天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一合议庭在法院内公开宣判一案件时,因一方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突然拔出携带的尖刀,刺伤四名合议庭成员,其中两名法官伤势严重,一个被刺到心脏。十堰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证实,一劳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拔刀袭击了四名法官。
首先希望被伤害的法官平安,并尽快走出事件带给他们的心理阴影。正在全神贯注聆听案情,却突然面对刺来的尖刀,这是何其可怕的一幕。因这一幕受到心理震动的,不只是被刺伤的四名法官;这一事件影响的,可能是每一个人。
司法承担着定分止争的使命,这决定了它“黑白分明”的属性,谁对谁错必须明了清晰,而不能“和稀泥”。既然要断出是非,法官哪怕再公正,也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如果不满意一方能够理性对待,将不利结果归因于自身,则可实现案结事了。多数情况是这样。因法律知识欠缺、性格偏执等原因缠诉闹事的,也有。因此迁怒于法官并进行人身伤害,则是最极端情况。这些年,媒体报道过多起法官被伤害事件,其中,湖南永州一男子在法院内持枪扫射法官,广西梧州六名法官遭泼硫酸,最为极端。同时,检察官、警察等因正当履职被伤害的案例,也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
呼啸而来的子弹、迎面而来的尖刀,阻止不了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决心和行动。但让他们带着心理压力办案,却不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哪怕只有极少数人,在极个别情况下,因脑海中闪出“会不会被伤害”的念头而在做裁判时让法律天平稍稍偏一点,都将是对法治的莫大伤害。最终为此买单的,也将是社会的每个人。近年来,伤害医生事件频发,“伤害法官会不会步伤医后尘”,成为压在很多人心头的石头。
不让司法人员受伤害,需要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诉讼结果,避免过激行为。在这方面,包括网络在内的公共传播平台负有特殊职责。五年前,湖南永州法官被枪击事件发生后,网络上非理性声音不少。而这次,基本是谴责暴力的声音,从中可以窥见网民在理性方面的进步。社会已经形成这样的共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暴力行为都不可原谅。
不让司法人员受伤害,需要各环节做好防范,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澎湃新闻的报道称,十堰市中级法院在一楼大厅设置有安检门,外人需要经此安检才能进入,但凶手当时是用报纸将刀包住,带进办公楼。如果事实果然如此,那么,安检形同虚设就是导致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另外,民事案件开庭不配法警,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问题,在现实中也普遍存在,为悲剧发生埋下伏笔。
依法治国,司法人员承担的使命和责任重大。通过更有效的保护,不让他们再受不法伤害,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做些什么。(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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