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公园,实地走访的公厕设在很偏的地点,市民要找到厕所不太容易。
凤凰山公园一座女士公厕所只在春节开放。
●公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一张罚单未开
●基层执法人员吐槽称不好取证难操作
上周三,深圳副市长刘庆生提出各区要把公厕建设当成大事。《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以前对这一块不是很重视,且公厕多为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也不太可能进行处罚。
深圳公厕分两类,总数2590座。其中,城管部门建设管理的市政公厕898座;交通场站、口岸、公园、商业设施、加油站、文体旅游设施、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为满足公众需要配套的社会公厕1692座。
城管部门表示,对应建成区面积830平方公里,深圳公厕总体上满足设置密度3座/平方公里以上的要求,且市政公厕全部达到国家住建部二类以上建设标准,日常维护管理由区、街道城管部门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化清洁企业负责,满足管理规范、卫生状况好的要求;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则由产权单位管理,大部分管理较好。
尽管深圳公厕总体上已满足国家相关设置密度要求,但分布并不均衡,关外一些地方公厕难找的情况仍十分明显。例如,南都记者走访的凤凰山公园,整个山顶就一座公厕,用于分流的女士公厕只在过年开放。
公厕罚款立法当年曾引热议
2013年8月公厕管理办法实施前夕,深圳市城管局党委委员、环卫处长吴学龙曾表示,市民仍时常反映如厕难、厕所卫生差,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区域尤其是关外一些区域确实存在分布不合理;二是深圳作为新兴城市以及受制于空间资源不足,做不到单纯通过建设市政公厕来满足市民需求;三是一些产权单位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造成部分公共场所未配建社会公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希望通过立法为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促进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市民。”吴学龙当时称。
深圳公厕管理办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处罚主要分两方面,一是针对产权单位,公厕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另一方面针对公厕使用者,不文明使用的,由区主管部门处100元罚款。
办法颁布时,关于使用者在便器外便溺也将罚款100元的规定,曾被网友称为“尿歪罚一百”并引发热议。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当时曾表示,最大难度在于取证,出台该政策目的是为了教育警示,强调市民文明如厕,随地大小便会被处罚,尿歪是不会被处罚的。
法规颁布时,网友“痴心不改”曾表示,这项法规可能会如大部分人所预测的那样,成为一纸空文,但不能否认这其中倡导文明行为的积极意义。
有城管人员坦言不知罚款事
深圳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对公厕使用人的管理取证比较困难,目前还没有处罚过。城管部门环卫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对公厕产权单位的处罚目前也还没有开出过罚单。也就是说,公厕管理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也没开出。坪山新区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更称,都不清楚有处罚这项规定。
“督促是有的,处罚没有过,以前讲过,操作起来不好操作,不好取证。”罗湖区一街道执法队负责人也证实,他们确实没有对辖区内违反公厕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过处罚。
“很多公厕是街道城管科管理,不太可能对他们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一般是督促。”该负责人表示,街道执法队涉及面太广,执法力量不足,以前对这块也没有很重视,上次刘庆生副市长在东门提出要重视公厕问题后,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对于是否进行处罚正在研究。
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一负责人也表示,城管部门也注意到了该问题,之前还就公厕管理办法出台过操作细则,其中就提到要加强处罚。
既要建设永久性的公共洗手间,也要在街头建设一些可移动的公共洗手间。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对人的基本需求都不当成一个重要事情来安排来看待,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能高到哪里去呢?——— 深圳副市长刘庆生
督促是有的,处罚没有过,以前讲过,操作起来不好操作,不好取证。很多公厕是街道城管科管理,不太可能对他们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一般是督促。——— 罗湖一街道执法队负责人
公厕资产属于城管部门,主管单位也是城管部门,自己罚自己很尴尬吧?——— 坪山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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