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将于今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是否上诉其表示回去考虑。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
起诉书中显示尹相杰生日为2月15日,也就是说,不久前他刚刚在看守所度过了46岁生日。
2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8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尹相杰被查缴的毒品剂量,他很可能因此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尹相杰曾被聘为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文字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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