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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审案程序频出漏洞 检察院劝加强学法

2015-07-22 17:20:52来源:中新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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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法院审案程序频出漏洞检察院劝“加强学法”

被告刘志勇说,商水县法院发出传票时间是5月10日,收到送达回证的时间是4月11日,比法院发出传票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且代收人他父亲刘四海的签名是假的。 吴扬 摄

中新网商水7月22日电 一件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案,河南商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从发传票、到判决书送达、到张贴执行公告频出漏洞,以致于当地检察院对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加强法制学习”。

2013年4月7日,商水县市民刘二华因与刘志勇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2013年6月19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3年6月2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被告刘志勇偿还刘二华293500元整。事过1年多后,即2014年8月12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以刘志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的义务为由,决定对其拘留15日,罚款2000元。随后,2014年8月26日,商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刘志勇刑事拘留至周口市商水县看守所。之后不久,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商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刘志勇正式执行逮捕,并羁押在周口市商水县看守所。

从商水县拘留所到周口市商水县看守所,刘志勇被整整羁押了105天。

刘志勇告诉记者,他和刘二华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从开庭到他被抓,他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法院下达判决书一事,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法院针对他下达了执行通知。“别说我不欠刘二华的钱,就算欠钱法院也不能连判决书都不给,就对我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刘志勇曾就商水县人民法院对其下达的拘留决定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商水法院对刘志勇的拘留决定。"后来,因为刘妻子不断上访,警方最终以‘构不成犯罪’为由将案件撤销。”刘志勇说。

责编:乔飞翔

关键词:河南,检察院,漏洞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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