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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称,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上代收人周小阳的签名确为刘志勇的代理人签名,但周小阳名字后边的日期是法官填写的。 吴扬 摄
商水县公安局法制室马主任就公安局主动撤销刘志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解释说,因为商水法院院长签发了一份法院错误重新审理的文件,公安局也就把案件撤了。
据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怀森介绍,刘志勇和他的妻子杨瑞向相关部门反映商水县法院违法办案后,商水县政法委将此事转交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检察院调查发现,商水县法院在审理刘二华诉刘志勇借贷纠纷一案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商水法院发出开庭传票上注明的时间是2013年5月10日,开庭传票送达回证上当事人收到传票的时间却是2013年4月11日。传票还没有发出,当时人就收到了。再有,商水县人民法院自称在对刘志勇采取强制措施前,在刘志勇户籍所在地乡政府门口张贴了法院执行公告。但法院的宗卷里却没有能够证实法院确实张贴公告的证明——张贴公告时拍的照片。“这都是问题!”
张怀森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最为关键是法院的判决书是否真正送达到了被告人刘志勇手上。目前,在法院的卷宗里虽然有被告人刘志勇的代理人周小阳签收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回证。但周小阳称,法院的这份判决书送达回证,是他早前应商水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朱自星要求在一份空白送达回证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当时朱自星告诉他(周小阳),这份空白送达回证是用来补应诉通知书的送达回证。
周小阳在有关此事专门出据的“情况说明”中强调,当初他已明确表示不能在空白送达回证上签字,但是出于对法官的信任,才在空白回证上签了字。“没想到这份应诉回证,被法院填写成了判决书送达回证。”
检察官张怀森说,就这份判决书送达回证而言,虽然上面代收人一栏里“周小阳”的签名确实是刘志勇的代理人周小阳的签字,但名字后面的签收日期也确实不是周小阳写的,而是法官写的。这一点办案法官也承认。
责编:乔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