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少年郎瞒着父母偷偷买了辆摩托车,家长要求退车却遭到了商家拒绝。5月31日,双方找了“老娘舅”——象山县消保委调解。
上个星期,石浦镇的朱女士发现家中突然多了一辆摩托车,先问了丈夫,他也不知情。朱女士立马想到儿子,一问,果然是16岁的儿子瞒着家人,擅自向同学借了1700元钱款购买的一辆二手摩托车。
朱女士又急又气,赶忙用一条锁链将摩托车锁在家中,以防止其未成年的儿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安全事故。
按照票据上的信息,朱女士找到了这家车行,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商家称朱女士的儿子强烈要求购买这辆摩托车,还曾提出要预先支付押金,让商家不要卖给其他人,且摩托车本身根本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坚决不同意退货。朱女士无奈之下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商家作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朱女士16岁的儿子还是个学生,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朱女士的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与商家达成的买卖合同,有违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因此,朱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商家听了讲解后,终于表示愿意退货,朱女士也愿意承担部分摩托车价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朱女士1300元购车款。(通讯员 吕晓琼 记者 俞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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