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搜索 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新加坡德国荷兰滚动

女子帮毒贩堂哥洗钱1.1亿 当庭痛哭称不知情

2015-05-13 09:59:31来源:羊城晚报 分享:
字号:

  “陆丰涉毒系列案”

  帮毒贩堂哥洗钱1.1亿?堂妹当庭痛哭称不知情

  在堂兄所开公司任出纳,开设多个私人账户帮忙走账,得知堂兄被抓将100 多万元转至男友及亲姐账户

羊城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中央禁毒委1号专案——“陆丰涉毒系列案”有新进展:“70后”主犯林凯永的堂妹林某,因涉嫌洗钱罪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受审。她被控在林凯永开设的深圳金雅轩投资公司担任出纳期间,帮助林凯永洗钱,涉案金额高达1个多亿。刚出校门两年的林某,庭审时说自己根本不知道堂哥用她的账户来洗黑钱,并当庭多次痛哭。案件未当庭宣判。

  大学毕业帮堂兄做出纳

  陆丰特大涉毒案可以说是广东有史以来打击毒品出警规模最大、抓捕对象最多的一宗案件。2013年12月29日,广东警方出动3000多名警力,还动用警用直升机、边防快艇等,清剿了“广东第一大涉毒村”——陆丰市博社村。2014年7月,陆丰特大涉毒案中的22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省公安厅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该系列案涉案罪名达10项,涉案毒品数量(含制毒物品)近3吨。

  犯罪嫌疑人之一——人称“老板”的“70后”林凯永被指是“大毒枭”。佛山市检察院早前透露,林凯永充当了制贩毒过程中的关键性中间人角色,“从福建等地购买毒品原料,再转卖给陆丰的其他毒贩。他不仅贩卖大量毒品原料,而且有洗钱的犯罪嫌疑”。

  12日,林凯永的堂妹被控帮助林凯永洗钱,在佛山中院受审。

  林某一头短发,年约二十四五岁,样貌清秀,2012年毕业于茂名一所大学,专业是商务英语。检方起诉材料显示,林某大学毕业半年后入职林凯永所开的深圳金雅轩投资公司,任出纳,直到2014年3月28日被警方抓获。

  检方指控,深圳金雅轩投资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是林凯永通过贩卖毒品所赚取的非法所得,金雅轩投资公司先后投资开设了雅轩酒庄、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林某在担任金雅轩投资公司出纳期间,通过金雅轩投资公司、雅轩酒庄、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及她本人开设的多个私人银行账户走账,涉及资金高达1.1亿多元。

  另外,检方称,在得知林凯永被警方抓获,公司账户及林某本人的几个私人账户被警方冻结之后,林某将尚未被警方发现冻结的几个私人账户的100多万元资金转移,其中80多万元转至其男朋友账户上,30多万元转移至林某亲姐姐账户上。

  检方认为,林某明知林凯永的资金是毒品犯罪产生的收益,还积极提供账号、帮助转账等,这些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辩称不知公司资金来源

  对于检方的指控,林某坚称,自己并不清楚公司资金的来源,也不知道堂哥林凯永的资金是贩卖毒品所得,她自己从未想过帮助堂哥洗钱。

  庭审之初,涉世未深的林某表现轻松,但随着庭审深入,她显出害怕神情,几度哭出声来。

  “说句心里话,我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我也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人,我怎么可能会靠做犯法的行为来毁灭自己的人生?我真的是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下才会去做这个事情。”林某说,自己毕业后起初在堂姐的便利店帮忙,堂哥知道后,便叫她到金雅轩投资公司帮忙,还签订了劳动合同,每个月的薪水不过3000元。事实上,她开始并不懂财务知识,到了公司后才慢慢自学,在2014年年初才拿到会计证。

  林某说,金雅轩投资公司的业务除了投资开设雅轩酒庄和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外,主要就是放贷,虽然她负责出纳,但开支、收钱都是根据堂哥的指示办理的,她本人并不清楚这些资金的来源。另外,她开设的10多个个人银行账户都是堂兄叫她开的,为了学习同时也为了方便转账,她尝试在这些账户之间进行了转账,没想到却涉嫌洗钱。

  林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林某作为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并不懂财务知识,主观上无洗钱的故意,每月仅收取3000元左右工资,并没有从洗钱中获利。同时,林某与金雅轩投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开设个人账户,以及收取、转账等行为都是受到林凯永的指示进行操作,这些行为应视为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她本人也并不知道林凯永的资金是毒品犯罪所得。

  1.1亿能否算到她头上?

  庭审中,林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林某将100多万元资金转移至其姐姐和男友账户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并无异议,但另外的1.1亿多元不应算到林某头上。

  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这些资金是在林某的个人账户上流转,但她对资金来源并不知情。虽然林某也交代称其母亲告诉过她,林凯永因为毒品犯罪曾被抓去坐牢,但那时林某尚在读高中,当时林凯永是被强制戒毒,并因藏有毒品罪被判刑半年。林凯永出来后,其贩毒赚钱是在2010年之后,金雅轩投资公司在2011年11月成立,那时林某还在读大学。辩护律师强调,当林某于2012年底入职金雅轩投资公司时,该公司已经成立1年多了,她并不知道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毒品交易,检方也没有证据证明金雅轩投资公司的资金就是毒资。

  对此,检方回应称,林某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林某提供了自己多个个人账户用以走账,协助林凯永将资金以投资放贷等方式转移。在主观故意方面,林某与林凯永之间是堂兄妹关系,在林某毕业后即将其投资数千万元赃款的公司的出纳工作交给林某负责,反映了林凯永与其关系密切,对其信任。检方还指出,林某是大学毕业生,后来又考取了相关财务岗位资格,应该对国家的金融政策有相当的了解,金雅轩公司的巨额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频繁划转,明显不是正常的资金周转,按常理她应该知道这一点。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编:孙蒙

关键词:林某,当庭宣判,洗钱罪,毒贩,知情
分享/关注:
评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