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击伤后咬伤民警涉嫌妨害公务
两次鸣枪示警后,宁某、唐某仍不听警告,暴力推搡、撕扯民警,并有抢夺枪支行为,已严重威胁到民警的枪支安全和人身安全。为避免枪支被抢夺等更严重的暴力犯罪发生,危急之下,持枪民警向唐某腿部开枪射击。
唐某中枪后,宁某将持枪民警拦腰抱住,唐某趁机抱住持枪的民警并两次咬伤其双腿,该民警再次朝天鸣枪。此前,唐某还将前来扶他的一民警拖倒在地,卡其脖颈持续约5分钟。
事发后,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依法介入调查,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取视听资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在此次事件中,民警处警属依法执行公务,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民警杜某佩带、使用枪支合法,出警及时迅速,处警合法规范,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目前,勉县公安局已对宁某、唐某等人涉嫌妨害公务进行立案侦查,将依法公正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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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