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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状告福州出入境管理处案4月24日开庭

2015-04-21 10:28:12来源:法制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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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申请书全文

  赔偿请求人:念斌,男,197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1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许先丛,该院院长。

  念斌于2014年12月25日因二审无罪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2月22日送达(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念斌现不服该决定书,特此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撤销(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

  1、向赔偿请求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全国性媒体上以赔偿义务机关的名义正式发布公告,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

  3、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

  4、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

  5、赔偿八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为购买实验鼠药前往安徽、河南、武汉、南京、宜昌等地的交通费、住宿费;辩护律师50余次来闽调查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10次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鉴定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前往香港求助鉴定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八年来亲属前往北京控告、申诉30次的交通费、住宿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等);

  6、赔偿请求人住所被砸毁的损失50万元;

  7、赔偿申请人家属八年租房费用38.5万元;

  8、赔偿申请人的姐姐念建兰申冤八年的误工费60万;

  9、赔偿申请人的儿子的心理治疗费用20万。

  所申请的各项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15321805.84 元。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自2006年8月9日以来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错误追诉,遭受刑事拘留、逮捕、四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曾被移送死刑复核程序,长期遭受可能被随时执行死刑的精神折磨,直到2014年8月22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历时八年,共计2936天。

  八年审理最终证明指控赔偿请求人的证据无一成立,平潭县公安局为了破案立功,采取的违法侦讯手段数量之多,违法程度之恶劣,对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侵害之严重前所未见、令人发指:(1)以昼夜熬审、吊打、抓捕亲属相威胁获取认罪口供;(2)将审讯录像中刑讯逼供内容剪辑,送至公安部鉴定时调换检材,骗取影像完整鉴定;(3)非法控制律师会见,钳制律师与赔偿请求人谈话内容,强行录制会见录像作为有罪证据;(4)隐匿重要证人房东陈炎娇的证人证言;(5)现场勘查、送检鉴定中伪造证据,关键性检材“水”无中生有,关键性质谱图反复三次出现“一图两用”;(6)隐匿关键性证据质谱图长达5年时间,至今仍有大量与可疑毒物“毒鼠强”相关的质谱图被隐匿。(7)错误拘留赔偿请求人之后,在案发地、在新闻媒体上大规模宣传案件告破,导致亡者家属聚集冲击赔偿请求人的住所,肆意砸毁、焚烧赔偿请求人家中财物。但是对赔偿请求人亲属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报警置若罔闻,不出警、不作为。赔偿请求人的父亲因家中噩运不断,家人安全朝夕不保,四个月后病倒去世;(9)没有任何新证据,报复性地将无罪释放刚刚10天的赔偿请求人再次列为犯罪嫌疑人。平潭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员办错案之荒唐、办假案之恶劣,难以一一历数!他们的行为令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蒙羞,让请求人沉冤八年,被判死刑执行四次,更耽误了查清真相的最佳时机,令死者难以瞑目,致使赔偿请求人至今还在承受无端的怀疑,名誉无法恢复,生活无法正常。

  办理该案的检察机关及两级法院,特别是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违法侦讯行为视而不见、对赔偿请求人及辩护律师对于刑讯逼供及证据造假的血泪控诉充耳不闻,三次判决赔偿请求人死刑立即执行。特别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福州市中级法院并没有因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回重审而引发自省,反而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无理固守错误,重复做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福州中院的行为对赔偿请求人的身体、精神、生活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一,福州中院恶意破坏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纵容了平潭公安的违法侦讯行为,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监督失效,是案件之所以积重难返,久拖不决,最终绵延八年之久的肇始根源。漫长、无休止地带“工字铐”羁押,导致赔偿请求人身体活动长年受限,甚至生活都无法完全自理。赔偿请求人被羁押之前为出国打工进行的医院体检显示身体健康,但是八年羁押后,赔偿请求人的肌体功能已经严重退化,年仅38岁就已患上常人60岁才会患的不可逆转的脊柱钙化病。经医院诊断,赔偿请求人无罪释放时疾病缠身,身患肌肉萎缩、反流性食管炎、失眠、偏头痛、前列腺肥大、胆囊多发息肉、腰椎间隙狭窄、胃溃疡、浅表性胃炎。经法医鉴定,赔偿请求人的身体损伤已达到8级伤残的程度;第二,福州中院三次判决赔偿请求人死刑,每一次都在加剧对赔偿请求人的侵害,导致赔偿请求人患上严重的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抑郁症,至今无法痊愈;第三,福州中院固守错误、三判死刑的结果,不断加深念氏家族与亡者家族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导致亡者亲属从一开始的冷静旁听,逐渐升级到开庭前对赔偿请求人的亲属和辩护律师大打出手,赔偿请求人至今有家不能回,无法恢复正常生活。第四,2008年一判死刑,2009年二判死刑,2011年三判死刑,在这三次审理中,福州中院只要抓住任何一次审理机会,查明真相纠正错案,法律程序就可以提前终结,赔偿请求人不会被漫长羁押致残,赔偿请求人的母亲不会死不瞑目,母子二人不会连最后一面也无法相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错误维持死刑判决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即作出不核准决定。但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拖延,赔偿请求人直到2011年4月才被告知不核准结果。2010年4月-2011年4月整整一年时间,赔偿请求人承受着随时被执行死刑的非人折磨,造成的精神创伤至今难以恢复。

  赔偿请求人所经历的八年羁押,穷尽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法律程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加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六次延长审理期限。赔偿请求人在鬼门关上往返数个来回,被执行死刑的阴影始终笼罩其上,八年之后虽然重获自由,但赔偿请求人的父母双亲因冤案的打击在折返不断的司法程序中先后故去,天人永隔的巨大遗憾永难弥补;赔偿请求人身心崩溃,精神严重创伤,需要漫长而艰难的治疗;年幼的孩子难以抹去多年来流言及歧视形成的阴影;赔偿请求人的姐姐念建兰为解救赔偿请求人,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甚至放弃了婚姻;其他亲属们为了应付八年来十余次法院庭审开支、申诉开支而四处举债,家庭经济陷于瘫痪。亡者家属砸坏了赔偿请求人的祖屋,赔偿请求人的全家人无家可归,在外租房居住长达八年,直到今天,祖屋仍还在尘土和灰烬之中,无力修复。

  鉴于赔偿请求人及其亲属因刑事错案、假案遭受巨大的伤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并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申冤费用开支凭据、祖屋被砸毁的照片等证据作为支持。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113万余元。该赔偿决定书是一份罔顾事实、违背法律、违反法律程序的决定。第一,其赔付结果与赔偿请求人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的客观事实存在巨大悬殊。这一赔偿决定与国家赔偿法赔偿损害,抚慰创伤的宗旨背道而驰,不仅不是赔偿反而是对赔偿请求人的二次伤害!第二,福州中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衡量仅仅考虑了长期羁押、四判死刑的结果,其被错误移送死刑复核,且死刑复核结果因人为原因拖延超过半年的情节被完全忽略。其他冤假错案中被夺去生命的人,遭受的是瞬间痛苦,其家属遭受最大的打击也是确定的。但是赔偿请求人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随时可能到来的死刑执行令人惊恐而不知所终!生命被剥夺之痛,与赔偿请求人日复一日遭受如此非人折磨之痛,与赔偿请求人无端蒙冤遭逢丧亲之痛,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精神痛苦,本不具有可比性,如果非要与类比,只有“生不如死”一个结论。以赔偿请求人生命未被剥夺仅仅是为了少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借口,是极不科学,也极不人道的!第三,赔偿请求人因长期羁押致残,与错拘分不开,与错捕分不开,与错判四次死刑分不开,福州中院拒绝赔付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是推诿责任之举;第四,从现实结果上看,赔偿请求人亲属为申冤所借的外债至今尚有126万及利息未还清,113万的赔偿款赔偿请求人及其亲属仅仅清偿外债尚且不足,遑论实现对赔偿请求人本人身体伤害、精神创伤进行弥补和抚慰!这样的赔偿结果,对于赔偿请求人于事无补!

  赔偿请求人对福州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特此提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此 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

  年 月 日

  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刑终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5-03-18 20:08:00)

  案件回放对话念斌案各方 中毒死亡孩子母亲愿早日抓到凶手

  【延伸阅读】对话念斌案各方 中毒死亡孩子母亲愿早日抓到凶手

  2006年7月27日晚上,丁云虾一家人和房东陈炎娇母女吃过饭后,突然出现中毒症状,丁云虾10岁的大儿子、8岁的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8年中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念斌先后4次被判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直到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一纸终审判决,裁定念斌无罪,并当庭释放。

中毒死亡孩子母亲丁云虾:愿早日抓到凶手 赔偿已没有意义

对话人物:丁云虾,40岁,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人,念斌案中两个中毒身亡孩子的母亲。

  对话背景:

  在丈夫海难去世后,丁云虾在念斌家隔壁开了小店维持生计。不料两个孩子因中毒去世。8年来,丁云虾靠低保生活,她自己还得了癌症;她被仇恨笼罩,她仍认为念斌就是凶手,她8年来也在上访。在念斌一次次从鬼门关回来之后,丁云虾一次次地失望,至今得不到任何赔偿。

  8月22日,在念斌终审被宣告无罪之后,丁云虾一家认为判决不公,就此“住”进了福建省高院。昨日,华商报记者专访了丁云虾。

  念斌放话:孩子早晚死我手里

  华商报:案发前,你跟念斌一家是什么关系?据他说你弟弟曾经给念斌当伴郎?

  丁云虾:我们两家没什么关系,只是同村而已。我弟弟没给他当伴郎,他胡说的。

  华商报:你跟念斌有什么过节吗?他曾说你们两家并不存在竞争。

  丁云虾:2004年9月,我租住房东陈炎娇的房子开店。隔壁的念斌比我的店早开几个月,我们卖的东西都差不多,他说他先开的,要求我搬走,但我没理会。我老公海难去世后,我一个人得带3个孩子。因此,村子里的人一般都到我的店买东西。3个孩子很懂事,大儿子当时10岁,女儿8岁,小儿子6岁,两个大的经常在店里帮忙。念斌嫉妒我的生意比他好,曾放话说:“这两个孩子早晚死在我手里。”

  华商报:那些话你亲耳听见了吗?

  丁云虾:那是在我两个孩子去世时,在太平间门口,一个骑摩托的人告诉我的,他说念斌亲口跟他说的。

  华商报:你认为念斌嫉妒你的生意比他好,有什么具体的表现吗?

  丁云虾:他好几次故意拿脏水泼到我的摊位上弄脏我的水果,他还把我的水果篮踢到马路上。

  两段说法已被辩方律师推翻

  华商报:念斌被无罪释放,你为什么还在怀疑他?

  丁云虾:网络上有一段录像截屏,是念斌亲口承认投毒的。他在咨询自己的第一个辩护律师魏文禄时,律师问他:“你到底有没有做?”他说:“我有做。”他还说:“我有一个疑问,就是我26日晚下了药之后,到27日晚上才死人,那个时间内还有没有别人下药?我把药下在烧水壶中,他们炒鱿鱼吃是否跟那个壶有关系?”

  (记者注:对于这段视频,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曾做过解释:“公安人员提醒念斌:见律师后原来怎么说也要跟律师怎么说,律师出现后,视频中警察站在律师背后,用眼睛死死瞪着念斌。念斌问律师有没有其他人投毒,是为了暗示这个事情不是他做的。”)

  华商报:你曾发帖说,警察曾对念斌进行电话监听,电话监听期间,念斌的老婆往店里打电话,曾质问是不是他放的药,念斌沉默不反驳。这个事情是谁告诉你的?

  丁云虾:是有这个事,是当年办案警察告诉我的。你想想,如果换一个男人,他老婆问隔壁两个小孩的事情是不是他做的,如果不是他做的,他肯定会大骂他老婆的。

  (记者注:张燕生称,原话是念斌口供中供述的,公安部门没有真正的监听证据,口供都是虚假的。)

  华商报:念斌曾经说过,当时好几户人都在那个楼上住。他说还有另外一个租户家里查出4包鼠药。

  丁云虾:当时是还有另外一户人在那里住,他家确实是查出来4包鼠药,但是跟我孩子中毒的药成分不一样。

  华商报:你发帖说,念斌的第一个律师推掉辩护委托,这个事情你是怎么知道的?

  丁云虾:别人告诉我的,那个律师曾说:“我不想去做伤天害理的事情,如果去做,我对不起这两个小孩子。”

  住廉租房,靠低保生活

  华商报:你曾说房东陈炎娇和女儿因为中毒后,这几年整天往医院跑?

  丁云虾:我和陈炎娇关系很好,虽然不经常见面,但我们都有联系,她之前告诉我看病的事。那年中毒的每一个人都有后遗症,包括我和我的小儿子。我们经常头晕、胃疼。2008年我得了甲状腺癌,没钱一直没去治疗。2011年底医生说必须手术。于是,2012年才去做了手术。

  华商报:这几年你是怎么过的呢?

  丁云虾:靠低保生活,一个季度领一次,一次五六百。我们母子刚开始是租房子住,后来去亲戚家里住,现在住的是廉租房。甲状腺癌切除后,都是靠药生活,什么事情也做不了。

  华商报:除了上医院你平时都忙什么?

  丁云虾:一直在上访,福建省高院经常去,要求维持原判。

  华商报:小儿子现在多大了,那个事情对他有影响吗?

  丁云虾:上初三,学习还可以,小时候很开朗活泼的,自从出了那事后,他变得很内向,不爱说话,有什么事情也不跟我说。

  听到无罪判决精神崩溃

  华商报:念斌被宣告无罪那天你去了吗?

  丁云虾:每一场庭审我都去,那天当然去了,当听到判决已经精神崩溃。

  华商报:听说孩子死后家属在念斌老家村里设灵堂、拉横幅?

  丁云虾:这个我没去看,情况我不清楚。

  华商报:如果他不是凶手,你怎么办?

  丁云虾:他确实是凶手。如果他不是凶手,他被放出来为什么不敢回家住呢?

  华商报:但是念斌说他原来的家被砸了,现在是有家不能回。

  丁云虾:刚破案时,警察说凶手是念斌,我们去砸过一次,但是他们早已搬走,里面没有东西。

  华商报:念斌说,他出来之后被人跟踪,是你们吗?

  丁云虾:我们没跟踪他。

  华商报: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丁云虾:我希望公安机关早日抓到凶手。

  华商报:你希望获得多少赔偿?

  丁云虾:赔偿对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责编:赵雪晨

关键词:氟乙酸,刑事错案,反流性食管炎,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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