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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刚出世遇父母离婚 父亲为争姓氏拒办出生证

2015-03-19 10:16:40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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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孩子父亲应协助办理,才算尽了抚养义务

  娃刚出生, 婚姻就“duang”一下散了。娃应该跟着谁姓呢?男女双方互不相让,父亲压着身份证,不肯为娃办理出生证,双方为此数次上公堂。而现行的法律并没明确规定父母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证,全国也几乎没有案例可供参考。法院最后判决父亲持本人身份证协助母亲办理出生证,“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是父母的一项基本义务”。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通讯员 彭勇

  事由

  孩子还没取名父母就离了

  大约四年前,小袁和小张(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两年后,他们生下一个儿子。然而,不等出院,儿子未及取名,离婚风波已起。

  半年后,这对80后夫妻正式结束了他们的婚姻。法院调解书显示,双方约定,儿子由母亲小袁抚养,父亲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儿子年满18岁。

  但这个“闪离”埋下了后患:小孩的出生证迟迟无法办理下来。缺了这个证件,儿子无法入户,更别提日后办理入学、医保等。证件之所以无法办理,是因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不齐全,其症结又是在儿子跟谁姓的问题上,男女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冲突

  双方互指对方不配合办证

  双方僵持不下,小张决定“先发制人”。2013年4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离婚时候的法院笔录记载着,儿子应该姓张,但小袁事后反悔,不给孩子办理户口。如今小袁家庭欠债累累,不再适合带孩子。因此,小张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由自己带孩子,而且孩子必须跟自己姓。

  对此,小袁立即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小张协助办理出生证及户口手续,儿子姓袁。小袁表示,她曾多次出入有关部门为儿子奔波出生证一事,就是缺了小张的身份证,一直办理不下。

  不过,小袁的反诉很快被法院裁决不予受理,法院恢复审理小张的案件,并在2013年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年幼的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综合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宜变更抚养权。至于姓氏,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不能判决跟父亲姓。

  一审

  法院“无权管辖姓氏问题”

  这场官司打完后,孩子姓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但小袁在反诉失败后,以儿子的名义提起诉讼,再次将小张告上了法庭。

  小袁说,孩子跟谁姓,这个问题在两人离婚时根本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再次要求前夫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小孩的出生证,并且确认儿子随母亲姓。

  庭审中,小张坚持认为前妻违背约定,拒绝提供身份证原件给儿子办理出生证。

  法院一审驳回了小袁的诉请。法院表示,公民的姓名权,属于其自身的民事自治权利,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管理。姓名权应由本人向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请求,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予以登记确认,而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要求父亲协助办理出生证的诉求,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给予支持。

  改判

  父亲有义务协助办理出生证

  至此,小孩办理出生证的问题还是悬而未决。于是,小袁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代理律师吴灏弛提出,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单单是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还包括维护孩子的教育、医疗、身份。办理出生证的签发机构需要审验父母身份证,小张有责任配合。

  不过,小张还是坚持要孩子跟父亲姓,否则就只能等孩子满18周岁后自己去解决。

  二审时,法院查明,孩子的出生证确实因缺乏父亲的身份证而迟迟无法办理。而双方离婚协议上,也无约定孩子要跟父姓。但与此同时,小袁在二审改变了心意,不再坚持孩子随母姓。

  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同了小袁的诉求。日前,记者获悉,广州中院撤销原判,改判小张持本人身份证协助小袁办理出生证,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吴灏弛告诉记者,判决后,小张还是没有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小袁凭借法院判决,已成功为儿子办理了出生证,儿子登记在出生证的姓为“袁”。至此,官司告一段落。

  改判解析

  1不办出生证 会伤害孩子合法权益

  据了解,对孩子姓氏的“争夺”官司,并要求协助办理出生证的案例,在全国或是首例。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案例可供参考,中院为何作出改判?

  广州中院少年庭审判长黄文劲向记者解释,《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和自然状况、血缘关系的一种证明书,是新生儿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和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此证是孩子在以后的社会活动中,比如登记户籍、入学、升学、参军、就业和出国读书等必不可少的证明依据。

  出生证的功能如此强大,如果办不下来,那么依据现行规定就无法登记户籍,入学、升学、就业等将遇到极大的困难。

  黄法官说,按照原判的处理方式,小袁在现实中必将遭遇“黑人黑户”的难题,长期无法解决,实际已经对孩子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2 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全方位的

  现行法律确实没有硬性规定父母必须携带身份证替孩子办理出生证。但是,黄法官认为,从父母的角度看,小张不应以母亲违背约定而拒绝为人父的义务。

  黄法官说,我们应该正确理解“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此义务应该是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父母的抚养义务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教育费用即物质保障,还应该包括为让子女顺利参与社会活动而办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是父母的一项基本义务。”黄法官说,小张拒绝协助为孩子办理出生证,实际是对父亲抚养教育义务的理解不全,处理有误。

责编:孙蒙

关键词:出生证,离婚协议,父母离婚,婴儿,小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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