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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3月19日电 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于今天(19日)上午在青岛市中院普东第八审判庭(青岛市看守所内)公开宣判。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无期,其余四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判决书如下:
一、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刑执释字第725号刑事裁定书中对被告人李青的假释;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前最未执行的刑期一年三个月十六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
四、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33年3月24日止)。
五、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六、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32年3月24日止)
七、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止)
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乙要求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甲,荆某某房屋损失人民币73123元。
被告人王月福,李青,柴培涛,李显光连带赔偿孙某甲车辆随时人民币1260元。
随案移送的罪证物品收集8部,编织袋1个,砍刀9把,手套4副,口罩2个,塑料残片1块依法没收;未随案移送的汽车2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事件回顾: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李崇暖被鉴定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
本案被告人共有7人,分别是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
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两次公开审理。
责编:赵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