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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同居3年花对方450万 分手后遭索赔

2015-03-18 14:44:02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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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往的柔情蜜意到了法庭上,就成了一张张账单。女人们,找爱人要睁大眼睛啊。

  他们是男女朋友,相处多年。他,50岁,她,45岁。

  现在,她告了他,说在我们共处期间,你陆续从我这里拿走450万元,现在我俩关系破裂,请还钱。

  这是杭州拱墅区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一起借贷纠纷。从面上呈现的证据来看,引得人议论纷纷,男人拿了女人那么多钱,这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吗,他们到底什么关系?

  认识时

  男人刚结婚

  他们是经婚介介绍认识的,女人清晰地记得那是2010年3月20日。

  为什么要把这个时间那么精确地点出来,因为后来查询男人的资料发现,他在2010年3月8日刚结婚,还是第二次婚姻。

  也就是说,男人认识女人的时候,他刚结婚。女人说,他隐瞒了这个事情,“我到这个年纪,儿子都读大学了,我是真心真意想找个老伴的。”

  他们都是生意人,男人在城北经营着一家酒店,女人在四季青有自己的铺面。

  第一次见面,男人给女人看了他的离婚证(第一次婚姻的离婚证),而后又出具了其他一些材料,以显示城北这家酒店是他的。

  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就住在一起,住在女人家中。

  女人把银行卡

  交给了男人

  过往的岁月,等搁到法庭上,没有任何柔情蜜意,就是一张张账单,各种转账,各种汇款……

  女人说,大家都是生意人,经常有资金上的往来。他一会儿说,要投资一个浴场,一会说有个周转,就把银行卡给了他。

  这些账目倒确实是令女人伤心的。

  从女人的银行卡汇出的款项,有的进了男人的前妻或是第二任妻子的账户,有的进了男人姐姐或是外甥的账户等等。“我是个女人哎,我怎么能够忍受他把我的钱拿给别的女人”。

  所以曾经一度,女人在起诉时,想把男人的第二任妻子也一起拉进来,因为女人与男人交往期间,也正是男人跟第二任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后来想想算了,“这是我跟他的恩怨”。

  但是,在法庭上,男人却不是这么认为的。他不承认花了那么多钱,更不认为他是花女人的钱。女人的律师问:那么,这么多钱你拿去干吗用呢?男人说,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呀!

  钱能不能要回来都是个问题

  感情就更别提了

  这起官司中,女方还有两个关键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存在。一张是签订于2012年的欠条,一份是2014年男人写下的承诺书。

  2012年,女人听到风声,说男人还有别的女人。女人一怒之下就把这几年来的钱七七八八一算,大概450万元,立下字条,是为借款,让男人签字。

  不过,男人又说,事实不是这样的,她跟我吵架,叫我在一张空白的纸张上签字,我就签了呀。女人的律师说,你是成年人,又是生意人,会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正常吗?

  2013年3月,两人分手。2013年底,男人和第二任妻子离婚。

  2014年,男人给女人写下一份还款承诺书,那又是怎么回事呢?男人说:“我们早就分手了,她问我要这几年的补偿,经不住缠,就写了这份承诺,不过,我没钱。”

  女人说,短短三年,花了四五百万元啊,男人甚至开走了她的车,说车子开着开着就被债主给拉走了,就开不回来了。“你对我无情,可我毕竟对你付出过真心,我只想安安稳稳过后半生的日子”,女人越说越伤心。

  案件还在审理中,没有判决。不过从法律上来说,感情债法院不会过多纠缠,法院的立案和审理范围就是借款纠纷,也就是说算的是经济账。

责编:孙蒙

关键词:分手,同居,女友,男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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