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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和他们的情妇

2015-03-03 08:17:08来源:21世纪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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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绍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2010年,陈绍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编:贾雯帆

关键词:情妇,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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