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和情妇王建瑞——刘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庭审时,当着在旁听席上的妻子,刘志华承认与王建瑞的情人关系。
根据检方起诉书,刘志华主要通过其儿子张伟与情妇王建瑞收受贿赂。其中,刘志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以中间人的身份帮助宣武区盘活一个4亿元的国企,收取回扣1%,共计400万元,用于其情妇王建瑞注册成立公司;刘志华通过其子及情妇受贿住房3套,分别计价57万元、90余万元、100万元,其中其两套均置于其情妇名下,后一套由其儿子收受,实际差价计27万元;其情妇分别获得一个11万元的金佛,一只6.3万元的手镯和一个7万元的吊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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