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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图)

2015-03-02 09:28:02来源:燕赵老年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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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盛顿一家儿童医院里,装扮成“小熊”的医生在为一名儿童“诊病”。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以至于最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声明,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其实,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许多国家在如何科学处置医患纠纷方面已先走了一步,获取的经验或教训都可供我们借鉴。
  俄罗斯:坚持“法律优先”
  与许多国家解决医患纠纷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果断地将“调解”晾在一边,而采取“法律优先”。这就是说,优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
  如果患方认定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了医疗事故的侵害,他们便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领导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俄罗斯多项法律(比西方国家还多)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不论民族、性别、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其保护自己健康的权益都被视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方方面面的全力保护。
  不过,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方权益的同时,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俄罗斯的相关法典将医疗事故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医务人员“无意”造成的,往往由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和医疗机构设备条件有限引起,也有的与疾患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有关;第二类则是医务人员“有意”引起的,其中包括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甚至蓄意犯法。法院对这两类事故的责任人处罚不一,患者得到的赔偿也有较大差别。
  美国: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
  美国每年死于医疗事故者在人数上超过死于交通事故者,而历届政府虽做了努力,但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好在相关的法律不断在完善,处理事故的系统也在不断升级,这就使得美国人完全有“底气”对“医闹”大声说“不”。事实上,尽管美国的医疗事故也不算少,但“医闹”却很少发生。
  首先,这是因为美国医生在200多年来,一直有面对患者必须“透明”的好传统,而时下又开始实行严格的“知情认同”制度。具体来说,即是医方必须向患方和盘托出其真实的病情,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治疗成功率、可能的后遗症等,点点滴滴都须事先阐述清楚。这样医院便能保证病人对自己的状况有完整的了解,从而避免治疗后的纷争。
  而一旦医生传达了基本的病情和推荐的诊治建议,接着便必须要确定病人是否完全明白并且能否同意医生的诊治计划。按照法律,“知情认同”必须含有四个元素:知情、信息、理解和认同,故不只是一张让患方签字的表格,而是医患双方民主、平等地依法建立了解、理解和信任关系的过程。
  为了保证所有医生都能向患方将原本可能相当复杂的医学术语“说得简单明白”,并让患方“听得一清二楚”,医学院学生和医生培训部门都十分重视对未来医生进行相关的语言训练,而且将其列为跟医术一样重要的医生必备的一种基本素质。
  所有这一切的努力,都指向了一个目标:既然医方说得如此清楚、明白、全面,那么患方再“闹”就是“明知故闹”了!
  除了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医患纠纷外,所有医院都须设立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牧师、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者、教师、律师等等,这些人中许多还是志愿者,不收任何报酬。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就为确保患者利益又加了一道“保险”。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而且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让患方得到赔偿。
  相反要是患方去医院闹事,即便有理,也很可能会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如果由于使用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锒铛入狱。
  据《齐鲁晚报》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编:贾雯帆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闹,医患纠纷,法律优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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