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 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涉案财物达4000余万,当庭认罪忏悔
9日,临沧中院的法官“移师”昆明开庭审理此案,57岁的李云忠被法警押上法庭。此前,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临沧市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于2个多月前向临沧市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李云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云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李云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父母。”法庭上,李云忠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称愿意接受法庭的公正裁决。其辩护律师仅对指控的数笔受贿的金额提出异议。
升迁经历
从基层警察到市委副书记
李云忠也有过艰苦奋斗的经历。他靠着好学、勤奋和组织的培养,从昆明市盘龙区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为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在省委组织部期间,他就以“笔杆子”著称。后来,职务逐步提升,当上了处长,爬格子的时间少了,和老板们觥筹交错的时候多了,“眼界顿时一开”。
“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李云忠在他的忏悔录里说,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些学历、资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质条件都比自己好,心里更是无法平衡,怨气、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欲望不断累积,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心想着找路子发财。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尝试索贿、受贿。2008年,将近50岁的他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图,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他还在昆明开了一个 “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行贿索贿的勾当更为便捷。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巨额钱财,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
指控
批发乌纱
任人唯“钱”,卖官300余万
身为曲靖市委组织部长,李云忠本应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可他却视公器为商品,任人唯“钱”,表面上句句不离“选人用人制度规定”,背地里却“论价封官、以价议岗”,干着卖官的事。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李云忠利用职务便利,为龙志、李红能、付熙麟、朱尤飞、缪丽芳、杨贤、瞿国飞、窦华平、吕连松、方德全、郭东岗位调整、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317.8万元及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按批发价折算)。
而据纪委此前通报,富源县煤矿商人郭某就瞄准了李云忠贪得无厌、敢于收钱的“软肋”,为谋取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位,向李云忠送上150万元。李云忠欣然笑纳,随后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让郭某顺利当上了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富源县后所镇鸡蛋山煤矿法人龙某如法炮制,为其哥哥、时任富源县老厂镇镇长龙某职务升迁积极活动,向李云忠送去60万元,李云忠收下后,利用职权将龙某提拔为富源县副县长。
包揽工程
架空招投标“倒卖”工程受贿3700万
在李云忠的“数宗罪”里,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还将“权力”异化为赚钱工具,明目张胆插手工程项目。
公诉机关指控,李云忠在任职期间,为徐某、刘某、周雪辉、徐天伟、杨如明、刘某、王灿良、孟明、易中正、杨金松、陈彩凤、刘洋、古仁友、黎晓拾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699.5857万元。
据悉,李云忠身边老板朋友众多,老板们对他十分恭敬,有求必应。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
人物简介
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7月参加工作。其历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和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三处调研员、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云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云忠《忏悔书》节选:“眼中有钱、心中无法”
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
我甚至还买官卖官、公权私用,因为我是领导干部,是市委的组织部长,以后又是副书记,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围着我转,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对我而言,就是种下了祸根。我明知为害不浅,事不可为,却往往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在罪恶的泥沼里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从心之惶惶、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坦然相向。从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都来者不拒,受之不愧。
我感觉自己不是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淡化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的问题。也许在我眼里,廉政是警示别人的,纪律是约束别人的,所以我从未把廉洁自律、作风建设、遵纪守法这些东西放在心上,在一些不适当的场合和交往中依然我行我素、无法无天,屡屡触犯“红线”。
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庭。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们兄弟三人就是靠父母微薄的工资养大的。父母的一生是甘于清贫的一生,是谨言慎行的一生。父亲很少出门,我原以为他不善交际,后来我才知道是因为我的缘故。有一次他跟我说:“那些人(左邻右舍),老来找我麻烦,叫我让你给他们办事。”就这样的话,父亲只说过一次。所以,直到去世,父亲也没有叫我去办过一件与我职务相关的事,哪怕是他本人还是亲戚都不例外。父亲去世那几天,有朋友来看母亲,临走时给母亲留下2万元钱,平时感觉很“小气”的母亲,硬是盯住我,叫我把那钱还掉,并给她回了话才算了事。每每想到这些事,心里就会很难过——为什么我没学到父母亲的本事啊?(记者 曹红蕾 云南信息报)
责编:赵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