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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必须到相关部门开证明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终止中期以上(妊娠l 2周以上)妊娠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个案登记。
该《细则》第十条规定,确因医学需要终止计划内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为其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该条同时规定,未成年女性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家长、监护人陪同下方可实施。因医学需要以外的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需出具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
凡拥有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均适用该细则。
西安市卫生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细则》规定,这位19岁女生属于成年人,已经达到中期妊娠,因此应该出具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无论对于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均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卫生或者计生部门进行举报。
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负责人介绍,中期以上妊娠需要进行引产,因为能够看出胎儿的性别,为了防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根据规定患者均应向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之所以要求引产提供证明,是因为近年来我国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我省前些年也比较严重,属于重点管控省份,经过近年的严格打击管控,比例有所下降,但仍高于正常值。
>>记者调查
3家民营医院都称引产不需要开证明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各家医院是否执行到位?未婚、怀孕3个月去做引产手术,需要提供证明吗?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致电西安两家公立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妇产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怀孕3个月以上要做引产,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院一直要求3个月以上引产提供证明,并执行多年,根据规定,未婚者要提供民政局的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供区县级计生局开的证明,否则都不能做。
随后,华商报记者又通过电话或网络咨询了3家民营医院,答案都一样:是定点医院,19岁做引产无须证明,可以尽快来做。其中一家医院工作人员称,“引产需要到居委会开具一个关于计划生育的证明,但是我们这边是计划生育指定单位,提前预约之后直接凭预约号就诊即可,不需要开证明。”对方还表示,“个人就诊信息都是绝对保密的,尊重个人隐私,就诊后就会自动删除。”
责编:贾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