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蔺文辉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
作者:斯涵涵
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8月17日贵州都市报)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希望通过每日“限号”的办法,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来使人们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以降低日益上涨的离婚率。初衷无可厚非。然而此举无疑超出了公权力的权力边界。
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蔺文辉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因为有的夫妻虽然排了号,最终有时间冷静思考,没来办理离婚。然而,俗话说得好,婚姻就像鞋子,是否夹脚,只有当事人知道。在来离婚的人群之中,哪些是已经深思熟虑了的,哪些是相互“折磨”,一天也过不下去了的,哪些又是冲动离婚,恐怕婚姻登记处的办事人员也难以判断,那么一律以拖延时间来对待,以限号来予以外力干涉,是一种想当然的高高在上的家长制作风。
服务型政府要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这个权利自然也包括何时结婚和离婚。。婚姻归根到底是非常私人化的事情,有着主观的感受和利弊考量。离婚限号使人们一次能办完的事,排号或需要两三次办理,无疑多了一道隐形门槛或关卡,无端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与公共服务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去繁就简的服务理念相违背。
于此而言,离婚限号,是一种行政乱作为,是凌驾于法律和民意的权力越界。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是依法、高效地办理婚姻登记、向民众提供相应服务。简而言之,民政部只有登记审核的责任,没有权力要求离婚的人必须思考或延迟,更不可以 “挽救婚姻”的“正当”名义,“以我为是”,用离婚限号的野蛮办法,贸然逾越公权力的边界,干涉到公民的私人生活,损害公民合法权利。而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离婚限号”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且以此为“荣”,公权力的倨傲与滥用可见一斑。(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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