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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将协助追索肉身坐佛 能否回国仍存疑

2015-03-25 06:57:21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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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

  最好由民间力量去打动收藏者

  对话人:中国圆明园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文物学会会员刘阳

  北青报:追索流失文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阳:文物追索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确保该文物属于我国,也就是说丢失文物的资料和丢失信息都要非常详细。其次,要看对方国家是否和我国签署了类似于文物引渡的协议。此外还要看对方是什么性质的获得和拥有,是正常的博物馆收藏、私人合法拥有还是私人销赃等,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北青报:目前主要有哪些追索方法?

  刘阳: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现在最重要的追索方法就是靠私人购买和捐赠,这种方法既简单,又可行。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私人购买回来后是否会真的捐赠。

  北青报:这些年出现了很多文物追索未果的情况,文物追索的难度主要在哪儿?

  刘阳:首先是资料不全,圆明园就是一个典型,没有丢失文物的详细资料,无法证明文物是我们的。第二,很多文物出去之后已经洗白了,对方已经是合法拥有了,从西方法律的角度来看,要保护私人财产,所以我们是属于被动的。第三,要回来后怎么处理,保护是否得当,这些处理方式会让国外文博界觉得这些文物回到中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转而不支持我们追索文物。

  北青报:具体到这尊肉身坐佛,您认为它属于什么级别的文物?应该采用哪种情况追索把握更大?

  刘阳:按年代来说,它构成了重要文物的级别,但应该还达不到国宝级,肉身坐佛在中国现存还不少。对于佛像的追索,最好由民间团体出面,和当地的华人团体取得沟通,推选合适的牵头人,对收藏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他捐献给中国,以其他利益补偿的方式来打动他。但是目前最重要的是,福建方面要给出一个态度,即坐佛回国后要怎么处理。

  回应

  荷兰持有者声名未提所有权争议

  坐佛目前的荷兰持有者日前回应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称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前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这两个时间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

  声明还称,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检查,同年7月还做了碳14年代测定,从此确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国宋代。目前,对佛像的大部分科研已经完成,有关结果将被仔细评估、解读,并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出版。

责编:孙蒙

关键词:佛像,追索,国家文物局,1970年,文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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