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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猎杀黑熊后3000元出售 被判缓刑

2015-03-05 08:20:02来源:成都商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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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报讯(蔡佳峻 记者 汤小均) 平武男子李某某,在自留地猎杀了一头黑熊,伙同雷某某、杨某某将黑熊肢解搬回家,随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雷某某。后来,雷某某将黑熊运往外地销售,被平武森林公安挡获。经鉴定:被猎杀的黑熊为亚洲黑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平武法院获悉,近日,3人因非法猎捕、杀害、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已获刑。

  据介绍,2014年10月13日,李某某在平武县水晶镇其自留山玉米地内发现一只黑熊,被自己安装的猎捕工具铁夹夹住前掌,便用其事先藏在岩窝内的猎枪将黑熊猎杀。随后,李某某喊来雷某某、杨某某一起将黑熊肢解后搬运至家中,并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雷某某。次日5时许,雷某某将购买的黑熊运往外地销售,途经平武县龙安镇大坪村时,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经鉴定:被猎杀的黑熊为亚洲黑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雷某某明知黑熊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杨某某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其违法所得三千元被依法予以没收;雷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杨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编:孙蒙

关键词:猎杀,缓刑,亚洲黑熊,雷某某,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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