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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钉子户不超5% 开发商可申请强征

2015-08-13 10:19:52来源:新快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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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颜雪明

  与上位法冲突难解决问题

  看上去,《城市更新条例》的突破主要针对现在住宅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困境,但我认为它仍然不解决问题。这类项目最大的困境在于一方面政府先从中分走了一块利益,理由是更新提高了容积率。允许开发商多建些房子,就拿走一块蛋糕,岂不是用公权力牟利?然后问题才轮到,开发商希望补偿越低越好,而小业主对分配方案不满意。但事实上,开发商并没有能力跟业主进行谈判。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征收并不是法律概念,因为征收本来就是强制的。即使我们没有新的立法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征收。但为什么无法推进?归根到底是政府不想惹麻烦,维稳的风险很大。强制售卖更像是从香港抄过来的制度,可是香港是法院来判定,现在草案却是向政府来申请,政府哪儿有能力来做出这个决定呢?

  无论如何,强制征收和售卖终究会对业主的所有权和居住权进行限制和剥夺。现行《物权法》和《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框架内没有办法解决的话,与上位法有冲突的地方性法规也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拆赔比

  建筑物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

  钉子户

  “钉子户”不超过10%的,可以申请政府以市场评估价收回、收购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当“钉子户”不超过5%,项目实施主体可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

  评估机制

  市场机构评估结果等于3家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值之和除以3。

责编:乔飞翔

关键词:钉子户,开发商,权利人,评估价,安置补偿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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