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
拆赔比不低于1:1,不高于1:1.3
在目前的草案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市场呼唤已久的拆赔比标准终于“现身”。草案第51条规定,建筑物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而涉及的土地产权置换房产,则按照土地面积乘以经批准的项目建筑容积率的50%的标准测算;土地货币补偿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建筑物货币补偿按照建筑物重置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另外,在原有权益的确定方面,原本缺乏第三方介入,因此对拆除物业的市场价值往往有较大的出入,而草案第47条则明确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应当通过市场评估、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予以确定,并作为权益转换的基础,“通过市场评估的,市场机构评估结果应当按照3家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此为城市更新引入了市场化的评估机制。
草案规定,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包括权利人及其权益、项目开发总量、权益转换参与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标准在内的权益转换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还应当包含“申请强制征收的补偿承诺”,这一条款为接下来的“强制征收”和“强制售卖”埋下了伏笔。
责编:乔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