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杀人犯洗冤录 遭同学陷害致使无端坐冤狱

2015-08-04 08:47:23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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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据该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案卷材料中,有一段让钟更觉得不可思议:警方认定是两人合作杀人,可陈华章的交代却是:当晚他在308室看书时,曾爱云勒死了周玉衡,他听到椅子倒地声音后,看到周玉衡倒在了地上。

  “两个人如果约好杀人,肯定有分工、有协作。而按照警方的调查,是曾爱云在杀人,而作为‘副手’的陈华章则在后面安静地看书学习。这合乎情理吗?就算是如此,但勘察现场可以发现,身高仅1.56米的陈华章,因书桌隔板挡住视线,是不可能看到倒在地上的周玉衡的。”

  2008年,钟致远曾请湘潭大学法学院两女生到案发现场,在法学院老师见证下做了模拟实验,也证实陈华章的供述存疑。

  不死之囚

  钟致远的抗辩,引起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由于曾爱云母亲残疾、家境贫寒,在高院二审期间,家人也无人出席开庭,双方并无多少接触。二审后,钟致远任务已完结,他以为事情会“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一时不再关心。

  2005年1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依旧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这一结果,让曾家人决心委托钟致远担任其二审上诉的辩护人。

  2008年5月23日,湖南省高院在湘潭市开庭审理曾爱云、陈华章杀人案。

  钟致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湖南省高院曾请来公安部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对陈、曾二人进行心理测试,“可以认定陈华章对周玉衡实施了堵嘴、勒颈、抛尸等行为,而曾没有这些行为”。但这未被法院采信。

  “其实这个案件很简单,只要把材料拿出来一看,任何有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是冤案!”

  但这次,湖南省高院的裁定,居然支持了湘潭市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

  “那时,我们的心都像掉到了冰窟窿里。曾爱云离死刑只有一步之遥啊。 ”钟致远说,湖南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裁定书中称,从送检的曾爱云裤子口袋内可疑纤维中,有一根纤维与杀害周玉衡棕绳上的纤维形态、成分一致。这一检验使用的方式,是通过傅立叶显微红外光谱和扫描电镜—能谱/波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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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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