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杀人犯洗冤录 遭同学陷害致使无端坐冤狱

2015-08-04 08:47:23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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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据该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冤案背后,还有冤案

  2013年4月17日,该案在湘潭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形势已经悄然有了变化。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让钟致远铭记于心,也成了他在和法院人员交谈时常常念叨的话,“因为这对他们有威慑力啊。我感觉大环境已经变了,法官们不可能没有感觉。”

  钟致远说,10年代理该案,以前只习惯手写辩护词和诉状的自己,居然也在60多岁时学会了用电脑打字。

  他开始就该案在网上不断发表意见,以期引起舆论关注。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判决也是整整27个月后才发出的。

  在此期间,钟致远不断给湖南省委政法委、甚至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写信陈情:即使中央政法委委派了公安部刑侦专家组来湘潭市调查核实,得出了“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该案的主要证据矛盾”等结论,然而,作为具体办理该案的湘潭市中院,由于以前曾经三次判决本案被告人曾爱云死刑,背负了历史包袱。该院以“被害人家属的工作不好做”等为理由,对于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指示精神采取“明拖暗抗”的手段,故意拖延,迟迟不予宣判。

  钟致远告诉记者,曾担任过该案2004年一审辩护人的曾爱云的哥哥曾康,是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教授,并任职西南某市的区法院副院长。多年来,曾康不断给最高法、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高院等单位写信陈述冤情,但均石沉大海。

  2013年7月,该案第四次一审开庭后,曾康再度给最高法领导写信,并附上了钟致远的《辩护词》。此时,适逢党中央已经开始重视、解决死刑冤案的平反工作。不久,湖南省政法机关将此列为“2014年湖南省一号案”。

  记者查证获悉,湖南省高院负责人也多次到湘潭调查、了解情况,和法官们商谈案情;并到周玉衡的老家衡山县多次做家属的工作,解释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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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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