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杀人犯洗冤录 遭同学陷害致使无端坐冤狱

2015-08-04 08:47:23来源:人民网
字号:
摘要: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据该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大学校园里出了谋杀案,当地警方不敢懈怠,迅速侦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17号起诉书指控曾爱云与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指控称,2003年10月,曾爱云得知周玉衡将自己过去所谓“作风问题”告诉女友李霞、劝二人分手的消息后,心生不满,便与早因导师偏爱而心怀妒忌的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

  检方指控,2003年10月27日18时30分,陈华章在周玉衡的茶水里下了安定药。当天22时28分左右,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离开,独自来到308室,用棕绳将坐在椅子上昏昏欲睡的周玉衡勒死。事后,曾、陈二人共同转移了尸体,陈华章清扫了现场,并将周玉衡的手机卡取出,然后将该手机和作案的棕绳,藏匿于自己的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净。当天23时40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给曾爱云和李霞各发了一条内容相同的短信称:“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2004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一路破绽

  那天晚上,律师钟致远反复翻看复印的案卷,标注了一连串的问号。

  他注意到,曾爱云被警方初次讯问时,坚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几经讯问后,他改变口供,承认杀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曾爱云曾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此后历次庭审,他都否认杀人。

  钟致远告诉记者,会见时,曾爱云曾向他表示,之所以承认杀人,是受到警方刑讯逼供。“他告诉我,审讯时,警方逼迫他跨‘一字马’,长时间坚持,且上身必须挺直,否则挨打。没多久,他的胯部和裆部就痛得难以忍受。”

  钟再细看其他证据,感到关键证人李霞明显是在被恐吓和违法取证的情况下,才作出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的:案发头两天,李霞在湘潭大学办公室、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队做了5次供述,均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此后,她因涉嫌包庇罪被关进看守所,又5次供称当晚曾爱云曾离开她约20分钟。而这20分钟恰是警方认定曾爱云去杀害周玉衡的时间。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责编:贾雯帆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