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杀人犯洗冤录 遭同学陷害致使无端坐冤狱

2015-08-04 08:47:23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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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据该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钟致远查阅专业法律书籍发现:傅立叶显微红外光谱和扫描电镜—能谱/波普分析是“种属”认定的方法。这种认定方法意味着,曾爱云口袋里的那根纤维和棕绳上的纤维是属于同一种类,不能说就是那一根。他将这一发现写进辩护词中,他还反驳了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书认定的作案时间、证人证言、作案动机等诸多问题。2008年6月底,他将辩护词邮寄给最高法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

  最高法承办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还到湘潭大学现场调查,并提审曾爱云,一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本院认为第一审(湘潭市中院)判决、第二审(湖南省高院)裁定认定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又回到了湘潭。

  2009年5月,湘潭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再次认定曾爱云“伙同他人、并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判决曾爱云死刑。送达判决书到看守所时,几度被判死刑、又几次死里逃生的曾爱云无比愤怒,大吼道:“世上怎么有你这么蠢的法官!”但被看守所工作人员拦阻。

  曾爱云向记者回忆,最初在看守所的那些年,他已经放弃了希望,身体也垮了。晚上睡眠不好,白天头痛晕眩。他当时最大的愿望是:“只要有人认真查出真相,哪怕自己关在牢里老死病死都行。”

  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判决,以“(湘潭市中院一审)两次开庭中没有对定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再次发回湘潭市重审。

  “湖南省高院和湘潭中院都知道这是个烫手山芋,没人想接。”钟致远说。

  从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到湘潭市中院立案时,已经是2012年7月,足足拖了近1年。按照规定,法院没有送达裁定书到看守所,曾爱云的手铐和脚镣是不能解除的。“享受死刑犯待遇的曾爱云,每天都得戴着手铐脚镣,晚上只能用一种固定的姿势睡一个多小时,我在旁边看着,他(曾爱云)走一步都很难。”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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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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