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网店提供兜售渠道。走私冻肉除了通过各地实体店进行销售,互联网平台成为其主要销售渠道。目前法律法规对电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电商的销售食品的准入门槛、相关资质、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网店兜售问题食品,消费者很难对网购食品进行售后维权。更因为网店每次销售交易额比较小,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即使被发现了,也只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犯罪成本低,使许多电商铤而走险。
四是物流环节无担当。货运环节,收货人与货物往往是分离的。走私冻肉进入国内之后,货物由物流公司运送到交货地点,物流公司只负责运输,对货物的质量安全问题毫不关心,也不核对收货人的真实身份,即便知道是非法冻品,司机也是明知故犯的。一旦货物被查扣,就会被当成无主货物,或者被当成信息错误的货物,闲置、收缴入库或者放行,对不法收货人没有约束。物流环节对食品安全毫无担当,“僵尸肉”在存储运输环节逍遥法外。
五是消费者防范意识差。消费者对肉品价格敏感,购买肉品时价格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僵尸肉”价格低,还经过“化妆”上市,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例如,“高龄鸡爪”用过氧化氢等漂白剂浸泡,再加上调味料腌制,卖相很好,色香味俱全。消费者缺乏常识,再加上图便宜心理,使得“僵尸肉”有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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